1、教育机构劳动合同的范本一、培训学校聘请籍(外文姓名)(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仔细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五、社会保险和福利: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2)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至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元人民币。六、聘方的义务: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4.按
2、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七、受聘方的义务: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4.遵守中国的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a
3、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30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十、仲裁: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聘方(签章)受聘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