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鉴定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将样品委托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或国家地方行业企业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并立马出具检验报告书交与甲方,乙方仅对甲方送样样品负责。第二条样品样品名称:。送样量:。送样方式:。检验费:。检验后处理方式。第三条检验项目:。第四条检验方法:。第五条检验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六条检验地点:。第七条定金甲方应在
2、年月日前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共计(大写)元。本合同结束,该定金作为预付款处理。第八条检验费用1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向承揽人交付检验费,共计(大写)元。2其结算方式为:,结算期限为:。第九条协助1检验工作中甲方应对乙方提供以下协助:。2甲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检验工作不能完成的,乙方可以催告甲方在天内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3甲方逾期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第十条保密1乙方应当就以下方面保守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2乙方通过本合同获知的甲方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保密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3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有权查看人员为:。第十一条变更1甲方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
3、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提前日通知乙方,乙方(有/无)权解除合同。2乙方接受变更的,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并由双方重新确认检验费的支付标准。第十二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
4、,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3违约一方或对合同争议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仲裁或诉讼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律师代理费鉴定(检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
5、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
6、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斗(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八条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