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保管合同样本甲方:(厦门)建材工业有限公司乙方:甲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委托乙方代为加工并同时将对应的固定资产编码为的一付:交乙方使用保管,双方经协商就模具的使用保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必须按照事先与甲方的约定安装模具,组织生产。乙方不可以利用甲方的模具为其他厂商生产,更不允许抄袭模仿甲方的模具进行另外的发包开模,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二、乙方负责模具的保养和一般异常处理,设立有关帐目,并设置专用地摆放,派专人进行保管,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由乙方全部赔偿。三、乙方无法处理的异常如尺寸修改,结构变更等,则应立马联系甲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如私自拆修模具造成的毁损,由乙方负责折价赔偿。四、甲方根据作业需求可以随时收回模具,乙方应无条件于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送回模具。五、甲乙双方在模具的交接过程中,需以书面的形式交接并登记明细资料,对模具出厂后造成的损坏,无保养等异常时,甲方有权直接从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作为赔偿(赔偿额度为模具总价%-%)。甲方:(厦门)建材工业有限公司乙方:签名:签名:盖章:盖章: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