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水电施工合同书发包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派现场代表:联系电话承包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总工程师:质量负责人:监理人:(全称)地址: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拟修建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可研文件名称,文号:.1.4初设文件名称,文号:.1.5工程规模:;建设任务:.1.6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2.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
2、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三,合同价款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详见合同附件3).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小写万元).其中:永久工程万元;临时工程万元;安全措施费万元;技术措施费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四,合同工期及进度4.1开工日期:,竣工日期:.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4.3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序号关键项目名称最迟完工日期备注4.4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
3、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序号姓名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联络方式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
4、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提供的用地范围为:;期限:.5.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期限:.5.1.6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
5、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序号图纸名称提交日期份数备注5.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95.1.12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5.1.1
6、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5.1.14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5.1.15其它责任: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2.2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5.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日内,按投标文件立马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
7、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序号姓名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责到达现场时限一主要人员1项目经理2总工程师3质量负责人4安全负责人二现场管理人员(人)1行政管理2技术管理三作业人员工种(人)1土石方工程2混凝土工程3灌浆工程4钢筋安装5金属结构安装6设备安装7其他四特种作业人员(人)塔机机手放炮员安全员质检员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一主要施工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到达现场时间123二主要材料1235.2.4承包人应仔细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
8、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5.2.5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承包人负责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表序号图纸和文件名称提交时限提交发包人份数1施工组织设计报告2施工技术措施计划3年,月进度报表4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5工序开仓(开工)资料6竣工图及验收资料7结算资料8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5.2.6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5.2.8承包人应遵
9、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5.2.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5.2.12其它责任:六,监理人的职责6.1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6.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
10、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9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6.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6.5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
11、开展监理工作.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监理人的指示序号监理指示名称监理指示主要内容1开工通知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发布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2监理审批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批文件,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件,签发施工图纸等.3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格工序进行补工或返工;对
12、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违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意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可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5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批准,并督促实施.6工程造价控制指令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资料等.7现场协调指令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七,质量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监
13、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7.2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仔细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7.4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
14、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5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97.6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
15、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按检测合同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7.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8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