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标准化工作合同书合同编号:水标合同字第号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水利标准化工作有关管理规定,合同各方就以下内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作要求1、甲方指水利部或其授权机构;主管机构为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主持机构为水利部有关业务司、局。2、乙方指由各标准主持机构指定并符合国家基建前期费和财政专项要求的项目承担单位或主编单位。3、标准编制工作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遵照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其工作内容见附表二,标准的技术内容应符合审定的编制工作
2、大纲要求,以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报批文件为合同标的。4、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应按合同约定的计划和时间要求实施,其工作内容见附表二,以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宣贯培训工作总结报告为合同标的。5、标准专题项目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实施,其工作内容见附表二,以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专题项目成果为合同标的。6、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将标准编制工作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提交甲方,并通过水利科技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在每某年某月某日前,向甲方(主管机构和主持机构)书面报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含工作进度、存在问题、经费使用情况等)。8、合同各方
3、应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乙方严格遵守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经费使用要求和国家财经制度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9、其它要求(根据项目性质列出项目实施工作条件和要求、方式、协作事项等其它内容)。二、合同各方的义务和权利1、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拨付补助经费。2、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按阶段向甲方(主管机构和主持机构)提供项目成果。3、编制标准的进度拖延一年以上时,若主持机构无正当理由,主管机构可采取更换主持机构等处理措施。4、当项目涉及保密问题时,合同各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5、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6、合同终止,乙方应立马返还剩余经费。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各方同意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合同金额(大写):付款方式:一次付清五、其它1、本合同经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3、本合同一式十份,主管机构六份,主持机构、项目承担单位或主编单位各两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