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代理合同范本销售代理合同范本(一)甲方:地址:乙方:地址:丙方:地址: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系列产品,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是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省市区内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需达到 a 、 b 店%覆盖率,批发店%覆盖率,如有新的 a 、 b 店及批发店诞生,也应立马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
2、出现缺货现象。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5、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6、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
3、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8、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自收货当天算起30天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9、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
4、力和借货服务。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4、对乙方的优惠: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比出厂价低的折购。乙方要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在出货时即可以打的折扣。此外,以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哪天为准,按乙方的销售额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比较,达到或超过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可以享受当月乙方销售总额的2%的奖励(以货代款)。如未达到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享受奖励为:乙方的销售额( a)与甲方
5、所要求的销售额(w)比,乘以乙方当月销售总额的2%,即:( a divide; w) a 2%(以货代款)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3、本协议期满后,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四、违约责任:1、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货款超过了规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
6、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五、担保条款:1、丙方为本协议的担保人。2、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无法收回货款以及蒙受损失,担保人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同意立刻由担保人支付任何经销商拖欠的款项,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法律费用)。3、担保期限: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六、附则1、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后至某年某月某日止。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4、本协议在没有担保人时,除担保
7、条款外,其他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担保人: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约代表:销售代理合同范本(二)第一条约因制造商姓名,其公司法定地址(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简称代理人),代理人姓名,其公司法定地址。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新产品:。第二条代理人的职责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的拒绝由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第三条代理业务的职责范
8、围代理人是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成销售所需费用。第四条广告和展览会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第五条代理人对用户的财务责任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第六条用户的意见、代理人的作用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立马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第七条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
9、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第八条保证不竞争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本协议规定在此协议终止后的5年内,代理人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协议终止后的1年内,代
10、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第九条保密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也不得将该超越协议范围使用。第十条分包代理人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第十一条工业产权的侵犯代理人应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第十二条代理人独家销售权的范围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
11、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第十三条向代理人不断提供信息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立马通知代理人。第十四条技术帮助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的雇员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及工资,制造商应提供食宿。第十五条佣金额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美元按%收佣美元按%收佣第十六条平分佣金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比较大努力,当
12、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第十七条商事失败、合约终止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第十八条计算佣金的方法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第十九条佣金的索取权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有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第二十条支付佣金的时间制造商每季度
13、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第二十一条支付佣金的货币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第二十二条排除其他报酬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九条之规定支付佣金。第二十三条协议期限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1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1年的某月某日终止。第二十四条提前终止如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都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第二十五条文件的归还协议期满时,代理人应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
14、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第二十六条存货的退回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第二十七条未完之商务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十五款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第二十八条赔偿协议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第二十九条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于制造商总部所在国之现行法律。第三十条仲裁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根据的法律仲裁解决。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应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双方应提名一位公证人。如两名仲裁员在30天内未能就提名一位主席达成协议,仲裁应有权提名第三名仲裁员为主席。仲裁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三十一条变更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第三十二条禁止转让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第三十三条留置权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第三十四条无效条款如协议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条款无效,协议其余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制造商:代理人:签署地:签署地: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