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业系统春季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自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旨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春季行动,为使我县“春季行动开展的卓有成效,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林业局成立“春季行动领导小组。 二、行动重点 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和野生动物,放火或失火烧毁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非法狩猎等行为。重点清理整治木材伐区、木材经营加工场所、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的工程工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等。 三、工作分工 森林公安负责各类案件查处,同时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点的清理整治工作。 资源林政股、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林业站负责非法征占用林地、
2、毁林开垦、木材伐区、木材经营加工场所清理整治。 木材检查站负责木材和野生动物运输检查监督。 局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 四、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排查摸底阶段。(4月7日-4月15日),排查案件线索,掌握林区动态。打击整治阶段(4月16日-6月20日),集中力量查处案件,清理整治林区涉林秩序。总结提高阶段(6月21日-6月30日)总结专项行动成效,探索林业执法和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单位承担的任务要细化到主办人。 2、要依法办案,严禁案件降格处理。 3、要全面清查,依法治理。特别要加大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力度,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4、要广泛宣
3、传,加强信息报送。查处大的案件要予以曝光。县局网站要开辟行动专栏,大力宣传行动的意义。特别要宣传林权流转、招商引资工程、重大工程建设中涉林事项的指导和效劳,以促进林区经济良性开展。各单位行动战果要于每月28日前累计上报县森林公安分局。 内容总结(1)林业系统春季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自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旨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春季行动,为使我县“春季行动开展的卓有成效,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林业局成立“春季行动领导小组(2)(4月7日-4月15日),排查案件线索,掌握林区动态(3)打击整治阶段(4月16日-6月20日),集中力量查处案件,清理整治林区涉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