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民爆物品平安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事关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国防科工委、国土资源局、平安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近期部署开展的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严打与严管、严防、严治并举、严格落实责任制,全面收缴非法爆炸物品,重点整治一些地方存在的对爆炸物品管理不严、非法制贩突出、流失严重的问题,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推进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民爆物品平安管理水平,努力遏制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民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及其办事
2、机构,由政府副县长张咸雨任组长,县公安局政委任红伟任副组长,宣传、法院、检察、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并抽调各相关部门人员组XX县区民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石海明担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三、任务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的任务和目标是。一是对我县流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进行彻底清查收缴;二是对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坚决予以查封、取缔;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销售爆炸物品和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从重从快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四是进一步明确平安管理责任主体,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
3、村委会(社区组织)对本辖区爆炸物品平安管理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爆炸物品平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全面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理顺生产、经营管理渠道,加强平安生产管理,依法实施有效监督,催促涉爆单位、乡(镇)、村、社区落实管理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平安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 四、工作职责 各级、各部门在检查工作中要本着“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那么,严格落实责任制。 1、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管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平安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平安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置、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
4、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平安保卫、工程爆破的平安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存储、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 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违法行为。 2、烟花爆竹的平安监管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平安管理。具体包括。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平安生产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
5、括:监督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条件和发放平安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平安生产根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平安生产事故。 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检验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平安质量。 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确定明星镇、范村镇(山西煤炭建设机械施工公司)、阳邑乡(XX省水工局庞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部)、胡村镇、侯城乡、任村乡为重点整治区域,
6、各乡、镇也要确定各自的重点整治区域。 (二)重点单位和部位。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接触爆炸物品的单位和部门,砖窑、炼铁厂、采石厂等周围居民区、农村、工棚、工地等外来人员聚集地、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的居民区及废弃仓库等管理“盲区;从事流动爆破作业的单位;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厂点。 (三)重点人员。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私藏、使用和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涉爆重大案件的在逃人员;重点排查、控制的人员是:爆炸物品作业人员;曾经从事过此项工作的人员、有条件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曾经在外地开煤矿和非煤矿山的人员;曾经因从事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受过治安、刑事处分和被劳教的人员;扬言
7、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险的人员;经常游荡的社会闲散人员。对上述人员,要逐人见面,登记造册。 六、工作措施 (一)平安检查 1、对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爆炸物品来源、流向以及仓储设施、守卫力量、看护保管制度和防范措施等。对检查发现的废弃民爆器材库房尚未撤除的坚决予以撤除。对检查发现存在平安隐患的合法从业单位,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关停;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将整改通知书送达该单位并通报其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要通过平安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涉爆事故、案件、事件的发生。 2、对农村
8、采石厂、炼铁厂等小企业、小作坊式的烟花爆竹生产厂点逐一检查,对存在重大平安隐患或未依法审批的,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立即关闭,坚决取缔。 3、对本辖区重点地域、单位和部位的乡、村、社区、居民区、仓库等逐一进行平安检查,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种爆炸物品,消除平安隐患。 4、要按照农用硝酸铵抗爆性能试验方法及判定(wj9050-20x)的规定,组织对本地区相关企业生产及进口的农用硝酸铵以及硝酸铵含量超过50%的硝酸铵复混肥进行强制检测,凡达不到抗爆性能指标的,一律不得销售和进口;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进口农用硝酸铵和硝酸铵复混肥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未到达抗爆性能指标并已流入经营企业的,要
9、责令退回生产企业做改性处理;已经进口的,要责令退回,从源头上遏制私炒炸药的违法犯罪活动。 5、要按照工业雷管编码通那么(ga441-2022)的规定,对本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落实雷管编号管理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在工作中,平安检查要与集中收缴工作紧密结合,并严格落实平安管理责任。检查中要采取区域互查,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等措施扎实开展工作,检查工作必须按程序、要求进行,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方与被检查方共同在检查记录上签字,作为档案备查。对发现的隐患,要下达隐患通知书,同时责成专人监督整改。 (二)收缴处理
10、 1、对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生产、购销、运输、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全部收缴; 2、对非法生产、销售厂点的制造设备、工具和爆炸物品及其原材料,全部收缴; 3、对非法运输、携带的爆炸物品全部收缴; 4、对公民个人非法持有、私藏的民用爆炸物品,逐一发动限期交出,拒不交出的,依法强制收缴,并以非法私藏爆炸物品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彻底取缔民爆物品地下非法作坊、销售网点和储存点,不留任何隐患。要充分依靠乡镇党委政府、社区组织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发动广阔群众,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要逐村、逐单位、逐场点进行拉网式收缴,对重点人员要逐人、逐户,不遗不漏地进行彻底收缴。
11、收缴后要与有关单位、部门签订责任书,要求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具结保证,并逐单位逐人建立档案资料。 (三)重点打击 1、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的重大案件和爆炸事故,要快侦快破,坚决依法从严惩罚。 2、对民爆器材经营企业非法购销案件,要及时侦破,从严查处; 3、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爆线索,要区别不同情况,认真组织查证,线索属实的要明确查处要求和破案责任制,落实查办单位和办案人员的责任。 4、对所有涉爆案件,都要彻底追缴和查清涉案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来源、流向,尤其要通过追查来源端掉非法制贩窝点。 司法部门要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公开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做到“五不放过:物品来源没有
12、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罚不放过。对爆炸事故的查处,要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那么(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从严查处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兑现奖惩 1、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严格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收缴工作失职导致管理中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视情实行诫勉谈话直至调离岗位等措施,个人和所在单位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检查和催促隐患不力导致发生爆炸案件、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和有
13、关领导行政处分。 对纵容、放任甚至暗中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违法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保护的责任人,要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严肃处理。 对因违规审批、违规发证导致爆炸物品被犯罪分子获取制造重特大爆炸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构成渎职罪的,要移送检察机关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分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或予以辞退。 2、对群众举报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协助侦破案件的予以重奖。 (五)建章立制 1、各乡镇乡镇长、各有关单位一把手为此次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签定责任状,明确责任,落实奖惩;要建立健全涉爆单位法定
14、代表人平安管理责任制;要催促所有涉爆单位健全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和责任制,逐一落实储存仓库的人防、技防、犬防措施,严密使用环节的领用、清退、登记制度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2、要标准爆炸物品配置、配售和使用、保管行为,责令所有民爆器材经营企业建立严格、标准的购置、销售流向登记报告制度,确保经营企业监管工作到位。对涉爆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所有存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涉爆单位要给予停业整顿、撤消执照等处分。 3、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要逐级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监管责任制。各部门要将爆炸物品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列
15、为基层部门重要职责,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考核、奖惩。 七、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7月15日至20日)。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7月20日之前逐级完成工作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至2023月20日)。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目标,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因地制宜,抓好重点,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月21日至2023月31日)。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在切实抓好本地区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根底上,认真开展总结验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民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将在专项行动中派出督导组进行督导检查。 第10页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