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检监察室设置调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室的职能作用,根据吴编20236号关于同意调整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及相关职责的批复,原面向各镇工作的3个纪检监察工作室的职能、人员和有关设置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机构名称 纪检监察工作室分别更名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一室、二室、三室。 二、责任区域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一室: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二室: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三室: 三、工作职责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室在区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负责责任区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承担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责任区域检举控告类信访问题的核实处理。 (二)协助区纪委
2、、监察局职能室查办案件。 (三)每周至少利用一天驻责任区域镇区现场办公,了解群众诉求。 (四)协助区纪委、监察局职能室监督检查责任区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 (五)完成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后勤保障 3个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室集中到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一室办公。 原工作室和工作室租用的办公场所,退回原出租单位,有关固定资产由区纪委办公室统一处置。 高XX县区、镇各提供一处固定办公场所,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二室、三室每周一次驻点办公。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室日常办公经费、干部工资和津补贴等列入区财政预算,在区纪委、监察局单列。 调整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室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工作职责、工作关系、干部管理等仍按照吴发20222335号关于各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的实施方案执行,保持不变。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