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委廉政谈话工作方案 为加强和改进对全委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尤其是科级以上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促进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区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方法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本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廉政谈话分工 委主要负责人和本单位机关在职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领导班子成员除外)开展廉政谈话;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本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开展廉政谈话;本单位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开展廉政谈话。 二、廉政谈话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和执行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决策部署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
2、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情况; 4、遵守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规定情况; 5、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要求及管理情况; 6、有关单位和群众反映的问题; 7、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8、其他需要提醒的问题。 三、廉政谈话方式 1、廉政谈话可以集中进行,也可就某些内容与个别同志单独进行。 2、委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与廉政谈话分工以外的相关同志进行廉政谈话。 四、廉政谈话时间 廉政谈话每季度开展一次,分别在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结束。如发现干部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不良反映时,委领导将及时开展廉政谈
3、话。 五、廉政谈话要求 1、委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廉政谈话工作。 2、开展廉政谈话前,要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主动征求相关科室和效劳对象意见,并确定专人进行梳理。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廉政谈话的重点。 3、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开展廉政谈话时,要紧密结合谈话对象思想、工作实际,注重谈话效果。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立即给予批评警告,帮助其进行纠正。局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记录,各科、室填写区经委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情况登记表、区经委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情况统计表,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的25前,交纪委汇总,然后统一上报区纪委。 4、本委开展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时,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必须参加。 5、本委将把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工作列入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进行重点检查、考评。纪委要加强对廉政谈话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