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办交易场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23)3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集中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3)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集中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马政办秘(2023)1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防范金融风险,标准金融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实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防范金融风险、标准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落实交易场所经营
2、者的主体责任,坚持清理整顿与促进行业标准开展相结合、集中清理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交易场所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依法清理整顿,促进各类交易场所标准开展,保护广阔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用半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清理整顿,使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违法违规的各类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得到全面清理,各类交易场所标准经营制度进一步健全,行业自律显著加强,人民群众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排查范围和清理整顿对象 (一)排查范围。 所有在我县注册的由省及以下政府批准或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类权益和中远期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自行开展各类权益和商品中远期交易的交
3、易场所,包括从事股权、产权、艺术品、金融资产、碳排放权等交易和稀贵金属、农副产品、医药产品等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以及外省、市上述交易场所在我县设置的分支机构,均属本次清理整顿的排查范围。 (二)清理整顿对象。 1.违法违规的交易活动。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本县内交易场所有以下违法违规交易活动的,均为清理整顿对象: (1)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2)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少于5个交易日; (3)除法律、行政
4、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 (4)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从事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场所。 2.违规设立的交易场所。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自行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未经省政府批准、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所。 三、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在本县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确保投资者资金平安和社会稳定。 (一)清理整顿期间,不得设立新的开展标准化产品或
5、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 (二)对已存在上述违法违规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立即停止交易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交易活动。 (三)对未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在规定的时限内,经整改合格后,按照国发(2023)38号和皖政办(2023)1号文件规定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四)对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鼓励其通过重组、整合、引入新的投资者进一步做大做强,并按国发(2023)38号和皖政办(2023)1号文件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四、清理整顿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
6、制。 为加强对集中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法制办、县金融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集中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各个阶段的工作方案,负责与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本县内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性质认定,共同研究非法证券活动的处理建议。 县工商局负责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各类交易场所的工
7、商登记情况;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不得办理工商登记。 县商务局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各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积极协助各相关部门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3月10日前)。根据市方案制定我县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3年3月5日至2023年3月15日)。按照方案要求,对交易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定清理整顿对象,提出清理整顿建议。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31日)。根据摸底排查
8、情况,针对清理整顿对象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督查考核阶段(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15日)。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前一段时间清理整顿情况开展督查,确保清理整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清理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县集中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我县清理整顿工作,抓紧将清理整顿任务分解到交易场所,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严明交易场所责任,切实标准市场秩序。强化交易场所的责任主体意识,提高交易场所守法遵章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催促交易场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逐步标准市场秩序。 (三)加强宣传,营造清理整顿的良好环境。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国发(2023)38号、皖政办(2023)1号和马政办秘(2023)17号精神,营造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良好社会气氛。设立举报 及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中的突出问题,认真核查,及时查处。 内容总结(1)(2)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少于5个交易日(2)根据市方案制定我县清理整顿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