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 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调研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报告 XX 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 的调研报告 近期,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在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我委对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后听取了区人民法院关于破产审判工作情况的介绍,分别召集镇(区)分管经济工作的相关负责人,以及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等十家管理人召开了座谈会,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区破产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先后前往 XX 市等地考察学习破产审判先进工作经验。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种风险纠纷不断产生,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前所
2、未有的困境,企业倒闭和企业主“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出现了一批停止经营或濒临停产的“僵尸企业”,对我区经济的良好运行和社会稳定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针对上述状况,区人民法院于XX 年 9 月在全省率先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通过不断提高队伍能力素质、加强完善工作机制、逐步规范管理人工作,面对破产案件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等特点,迎难而上,成功处置了炜华置业破产清算案、巨诚系企业合并破产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破产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1.坚持审判专业化,不断提高队伍能力素质 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突出专业化方向,加强审判队伍和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区人民法院配优配强破产审
3、判队伍,注重日常教育培训、学习借鉴,在全院履职激励考核办法中充分调动破产法官的积极性,鼓励破产法官树立破产法系统思维,围绕审理中遇到的难题开展研讨,以调研促审判,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同时,加强破产管理人的指导、监督和保障,制定管理人工作规范,定期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了管理人实务操作能力,提高了管理人的履职效能。2.坚持审判规范化,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绩效 区人民法院把破产审判作为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有效发挥破产制度功能,促进市场主体再生或有序退出。近三年来,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 X 件,通过规范审理,快速出清“僵尸企业”。同时,法院对虽符合破产受理条件但具有营运
4、价值的企业进行破产重整,以凹凸系五家企业合并重整等案的审结使得企业重生为例,逐步彰显破产挽救功能,取得了“复苏企业、留住职工、保障债权”的良好效果。区人民法院还不断发挥司法职能,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房地产烂尾楼盘,勇于担当,大胆运用破产手段,推进项目续建,最大化保障购房消费者权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平安。3.坚持审判常态化,不断加大依法处置力度 针对破产案件数量的持续攀升,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内部沟通协作,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立案、审理、执行等部门加强协作,并积极寻求外部支持,主动对接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不断形成、加大依法处置合力。同时,严厉依法打击破产企业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5、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对于关联企业、房地产企业破产等重点疑难案件,在准确把握破产法精神的前提下,敢于探索审理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坚持审判特色化,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方式 区人民法院不断探索破产审判机制方式,向创新要案件审理效果,务实开展执破衔接。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以来,区人民法院合理简化审理程序、压缩审理期限,适用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程序受理案件 X 件,XX 年 X 月,被省高院确定为“执转破案件简易程序审理工作示范法院”。在破产案件“申请登记、听证审查、机构选任、上网拍卖”等各环节实现无缝对接,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区人民法院破产审
6、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公众对破产制度认识不够到位。虽然企业破产法实施了 10 年,但社会各界对破产法律制度的认知程度不高,破产法治观念滞后。一些当事人缺乏通过重整、和解实现自我保护的意识,将破产等同于企业消亡,不愿主动申请通过破产程序处理债权债务。一些属地政府担心企业破产发生连锁反映,引发经济风险,影响社会稳定,对企业破产心存顾虑。2.破产审判配套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僵尸企业”处置和破产审判工作中,常态化、制度化的府院协调机制还未真正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对接不够顺畅,对破产审判的各项政策支持还不够到位,极大地影响了破产审判工作的顺利推进。3
7、.破产审判工作难点影响审判质效。破产案件关系复杂,利益协调难,信访压力大,破产审判周期较长。破产审判工作中存在破产财产清理难、处置变现难、企业重整“再生”难等困扰,破产债权清偿率低、破产重整成功案例少,影响破产审判的效果。4.破产管理人队伍不能满足审理要求。当前,破产审判需求增长较快,但缺乏优秀破产管理人,管理人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参差不齐,严重制约破产审判工作。破产管理人制度还不健全,法院对管理人的指导监督和培训考核需要进一步加强。三、几点建议 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要求,区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加快完善破产审判机制,不断推动破产审判工作,为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推动经济转
8、型升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1.更新司法观念,全力优化破产审判环境 一是要大力宣传。区人民法院要广泛宣传破产制度功能和破产政策法规,定期发布破产审判报告和典型案例,引导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更新理念,增进全社会对破产审理工作的认同支持,使全社会认识到企业破产法是具有重整、和解内容的困境企业救助法,是资源有效配置、产能顺畅退出的有效法律通道,树立破产制度服务经济结构调整的正面形象。二是要厘清权责。破产清算是项系统工程,政府是破产事件处置的组织者,法院是破产案件审理的主导者,管理人是破产项目处置的实施者,各方要恰当运用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等程序,各司其职、充分履职,拯救危困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
9、现市场出清、保障各方权益。2.强化协作配合,进一步凝聚破产审判合力 一是要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破产审判工作格局。建立完善由区委领导,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牵头,公安、工商、税务、财政、金融、建设、国土、信访、人社等多部门参与的企业破产处置联动工作机制,针对不同破产案件类型,明确负责协调的部门及负责人,实现实体化运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对接,协调解决破产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个案协调向制度化对接转变,实现破产审判府院联动的常态化。二是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财政、社保、税收、财产处置、土地管理、社会信用等政策支持,协调解决破产资金保障、企业职工安置、破产财产处置、
10、破产企业税费减免、重整企业信用重建、管理人履职保障等诸多难题。借鉴浙江省江山市等地的先进工作经验,争取财政支持扩充破产管理人专项基金,充分保障破产清算处置工作。三是要多方联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根据政府牵头、法院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属地政府要全面落实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对于可能进入破产清算的异常风险企业,要早掌握、早稳控,对于破产审判中出现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应当承担稳控化解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理模式。对于破产企业涉嫌刑事犯罪,如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妨害清算等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3
11、.搭建共享平台,逐步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一是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依托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推进破产审判公开,全面公布破产企业信息,广泛征集投资人和重整方案,提高破产企业重整成功率。通过网上发布公告、送达文书等线上工作方式,加速破产案件审理进程。全流程公开法院破产审判基本信息,倒逼破产受理和审理规范化,提升破产审判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构建破产审判预警机制。法院要了解经济发展动态和金融监管政策,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和债务风险,对重点企业可能涉诉、涉执行、涉破产进行风险预判,及时向有关部门、企业发送司法建议。针对企业破产可能存在的外溢风险,健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提前做好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社会稳
12、定风险。4.加强指导管理,进一步夯实审判工作基础 一是重视破产审判人才培养和力量储备。法院要注重加强审判人员的实践积累和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其严格依法裁判、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应急事务、协调各方利益等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破产审判特点的绩效考评机制,切实调动审判人员办案积极性,并引导其切实增强廉洁意识,严守公正司法底线。二是要建立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法院要加强对管理人业务指导,建立管理人业务交流学习信息平台,不定期举办管理人业务论坛等活动,推进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管理人履职承诺、黑名单等制度,规范完善对管理人履职考核机制,推动管理人行业自律,形成管理人积极主动、忠实勤勉履职的良好执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