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道酬勤主题班会教案之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让意外损害远离我们 教学活动目的:1、培养学生根本法律认识,协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2、加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明白得遵纪守法的道理,明白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本人。 活动方式:由详细案例铺开,让学生参与讨论,发言,互相交流感想和学习体会。活动手段:小组讨论,个别发言,教师总结。活动过程:一、案例引出: 事情发生在某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二、学生讨论:征询题1:甲失手打伤乙,算不
2、算违法?1、学生讨论发言。2、教师小结:有没有构成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确定是否违法犯罪的重要按照。比方两人开玩笑,你打我一下,我打你一下,没什么损害,不是违法,但假设其中一人不留意打到另一人的眼睛上,把眼睛打坏了,到达伤残的程度,那他确实是违法了,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因而案例中的甲造成了乙从楼上摔下严峻受伤,显然违法了。征询题2:甲违犯了什么法?)1、学生讨论交流2、 教师:同学们说得特别对。事实上在法律上,违法行为还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峻违法行为两品种型,他们的区分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但有一点是确信的,那确实是严峻违法行为对人或社会造成的危害比一般违法行为大。因而甲的失手造成了对乙的严峻损害,
3、他的行为已构成了严峻违法,也确实是俗称的犯罪。甲违犯了刑法第四章进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征询题3:你认为案例中的甲应得到如何的法律惩罚?1、学生按照本人对案件的理解和情感的投入,各抒已见。2、教师:同学们,你们可明白,确定一个人有没有犯罪,犯了什么罪,以及应该遭到如何样的制裁,不是凭感情用事,也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条文作为按照。 按照刑法第四章进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损害别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征询题4:从这个案例中,你能够获得哪些启示?学生答复。三、案例分析:案例: 出示材料:6月17日下午3:00,连江县东岱镇某小学六年级(1)班,小
4、孩们正聚精会神地听语文教师讲解和布置各种复习统考的标题。当语文教师讲到汉字的“笔画笔顺时,有的同学交头接耳地发出哄笑。原来,这个班的学生小东的姑丈的名字与“笔顺谐音,一些明白情况的同学便把这个当成玩笑。下课后,不明情况而又十分好奇的同学小明便向同学们打听为什么说到“笔顺大家就会笑,小东顿时不欢乐了,觉得丢了面子,便与小明争吵起来。刚吵几句,上课铃又响了,争吵临时中止,课堂里又恢复了平静。然而,也许是小东、小明都年少好胜,下午5点半放学后,大多数同学都已回家,但小东、小明这两个12岁的小孩留在教室里,接着下午的话题争吵起来,你说一句我顶一句,两人越吵越凶。争吵中,小东伸手打了小明一个耳光,小明不
5、甘示弱,扑了过去,两人开始抱成一团扭打起来。不知什么时候,小明将小东顶在墙壁上,前臂卡住了小东的颈项,五秒钟,十秒钟悲剧就在这时候发生了。看到小东、小明打起来了,在一旁清扫教室卫生的林某等4名同学赶忙上前劝架,4名同学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花了一分多钟才将两人掰开。然而,悲剧已经发生,因小东的颈项被卡得太久,被拉开时就瘫倒在地,脸色发青,小便失禁 经理解,小东与小明同窗时间长达六年,平时还挺好的。然而,由于一个小小的玩笑,两个还不完全明白事的小孩一死一惊,悲剧给两个又是同样贫穷的家庭带来了致命的打击。(学生听了这个更为沉重的故事,又一次堕入了沉思)教师:让我们多学法,多知法,多守法,让法律指导我们的言行,让损害远离我们,让我们都拥有一个美妙的今后!请同学们就今天的法制十分钟写一篇感想,再找一些有关青青年违法犯罪的案例,为我们下次的法制十分钟作预备。四、教师小结:同学们说得特别的好!是的,我们都是爽朗好动的青年,爱玩是我们的天分,但我们在玩笑时,千万要留意平安,不要由于一时的冲动损害了别人,也不能由于一时大意让别人损害到本人,如此的后果是既触犯了法律,又造成了双方一辈子的痛苦。那将是多么惨痛的事啊!希望同学们从今天开始留意与同学和睦相处,玩笑时留意分寸,课间留意文明休息,别让那冲动的一瞬间成为悲剧的开始。另外,我们要多学法,时刻用法律约束本人的行为,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