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信用报告等级划分标准 (一)禁入类客户:信用报告反映申请人存在严重的不良记录,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意愿或能力存在严重缺陷,以往债务已形成事实风险,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贷款或信用卡账户状态显示为冻结、止付及呆账等非正常状态; 2.信用卡最近24个月(注:账户状态显示为“销户的信用卡,最近24个月指查询时间的最近24个月,账户状态显示为“正常的信用卡,最近24个月指结算年月的最近24个月,下同)还款状态记录中出现g(未结清销户)或出现4(贷记卡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4次,准贷记卡透支91-120天)及以上; 3.贷款最近24个月(注:账户状态显示为“结清的贷款,最近24个月指查询时间的最近24个
2、月,账户状态显示为“正常的贷款,最近24个月指结算年月的最近24个月,下同)还款状态记录中出现g(未结清销户)、z(以资抵债)、d(担保人代还)或出现4(逾期91-120天)及以上; 4.信用卡最近24个月内累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8次或出现3(贷记卡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3次,准贷记卡透支61-90天)的次数累计超过2次; 5.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累计逾期次数超过8次或出现3(逾期61-90天)的次数累计超过2次; 6.业务部门认定的应该进入禁入类的其他个人客户。 (二)次级类客户:信用报告反映申请人信用交易记录有逾期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债务的正常归还,目前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意愿或能
3、力存在缺陷,潜在风险较大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信用卡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逾期最高记录为3; 2.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逾期最高记录为3; 3.信用卡最近24个月内累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不超过8次(含8次,下同),且出现3的次数累计不超过2次; 4.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8次,且出现3的次数累计不超过2次; 5.业务部门认定的应该进入次级类的其他个人客户。 (三)瑕疵类客户:信用报告反映申请人信用交易记录根本良好,历史上 有少量情节轻微的逾期情况出现,但并未影响债务正常归还,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未“结清或“销户的信用卡或贷款,账户状态均为“正
4、常; 2.信用卡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逾期最高记录为2(贷记卡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2次,准贷记卡透支31-60天); 3.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逾期最高记录为2(逾期31-60天); 4.信用卡最近24个月内累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不超过4次; 5.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累计逾期不超过4次; 6.业务部门认定的应该进入瑕疵类的其他个人客户。 (四)正常类客户:信用报告反映申请人信用交易记录良好,申请人偿债意愿和能力良好,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信用卡明细信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未“销户的信用卡,账户状态均为“正常; b.每张信用卡当前逾期期数均为“0。 c.信用卡最近24
5、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仅有“/(未开立账户)、“x(本月没有还款历史,即本月未透支/使用)、“X(账户已开立,但当月状态未知)或“n(正常,准贷记卡透支后还清,贷记卡当月的最低还款额已被全部还清或透支后处于免息期内)。 2.贷款明细信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未“结清的贷款,账户状态均为“正常; b.各笔贷款当前逾期期数及逾期总额均为“0。 c.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仅有“/(未开立账户)、“x(本月没有还款历史)、“X(账户已开立,但当月状态未知)或“n(正常,借款人已按时归还该月应还款金额的全部); 查询之日申请人在征信系统内无信用报告或查询到的信用报告中无信用交易记录的,视为正常类客户。
6、 对于信用报告显示当前账户状态为逾期等非正常状态,但由于信用报告的时间差问题,客户实际已正常归还贷款的,客户提供贷款行或发卡行的还款明细凭证后,按实际情况划分。 第二条禁入、次级、瑕疵和正常类客户的准入政策: (一)对禁入类客户,除非客户能证明上述结果非本人过错造成,提供书面说明,并经过分行(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信贷业务主管在贷款审批表中签字同意,否那么我行各级机构不得与其发生新增授信业务; (二)对次级类客户,我行各级机构原那么上不得与其发生新增授信业务。对于个人资产和收入情况较好、属于非恶意拖欠、最近3个月的还款情况正常,贷款行认为可以接受的次级类客户,客户须提供书面说明,信贷员在调查结论
7、及建议中说明拟上报贷款的理由,贷款终审行信贷业务主管(假设贷款在二级支行审批的,那么至少由一级支行信贷业务主管)在审批意见表中签字同意后,可与其发生新增授信业务。 (三)对瑕疵类客户,我行各级机构可以与其发生新增授信业务,但应由客户提供书面说明或信贷员在调查结论及建议中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四)对正常类客户,我行各级机构可以与其发生新增授信业务。 借款人配偶为禁入类或次级类的,应将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等级向下调整一级。 禁入类和次级类客户不得作为保证人。 第三条根据各项贷款业务不同的担保方式、额度和风险程度,总行和一级分行可对各类客户的准入政策进行调整,并在各项贷款业务相关业务制度中予以补充规定。对以现金等价物作质押或易变现的房产作抵押的贷款,可适当放宽客户准入政策。对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应执行较为严格的客户准入政策。 邮政储蓄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可不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查询客户信用报告。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