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统报告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编制目的 为标准XX县区鼎盛运输(以下简称“公司)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以总结和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县区鼎盛运输平安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等事故相关工作。 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4.职责 4.1事故现场人员 (1)负责对事故事件立即上报。 (2)负责对事故事件应急响应、制止事故事件蔓延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配合事故事件调查。 4.2平安管理部门 (1)平安科是事故事件的监察管理科室,
2、负责对事故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2)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分别履行事故事件到位职责。(3)负责对事故的跟踪情况的监督。 (4)参加调查组,履行事故事件调查职责。(5)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6)组织召开事故事件定性分析会议,提出考核和整改意见。(7)开展事故事件指标的统计、分析。(8)负责事故事件资料的归档保存。 4.3事故处理部门 (1)负责将职能管理范围内的事故事件,通过各级管理逐级报告。(2)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分别履行事故事件到位职责。(3)组织事故事件现场处理。 (4)参加调查组,履行事故事件调查职责。 (5)开展职能管理范围内事故事件指标的统计、分析。 4.4事故发生部门
3、 (1)负责将事故事件报告给本单位平安主管负责人和平安科。(2)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分别履行事故事件到位职责。(3)参与事故事件现场处理。 (4)参加调查组,参与或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事件调查。(5)负责事故事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4.5相关领导 (1)履行事故事件到位职责。(2)组织事故现场处理。 (3)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事件调查。 5.事故分类分级 5.1交通事故 一般事故。凡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缺乏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202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达3万元缺乏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
4、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折款6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5.2伤亡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或轻伤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或一次重伤2023人以上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2023人以上的事故。 5.3火灾事故 按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火灾划分为: 一般火灾:死亡2人及以下;或重伤19人及以下;或死亡、重伤9人及以下;或受灾29户及以下;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重大火灾: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202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
5、伤2023人及以上;或受灾30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及以上。 特大火灾。死亡2023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或受灾50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20230万元及以上。 6.管理内容与方法 6.1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1)发生以下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县运管处。1)死亡12人的运输事故;2)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2)发生以下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 报县运管处,并在5小时内将相关记录 上报县运管处。1)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运输事故; 2)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运输事故; 3)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
6、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3)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对道路运输行业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月汇总后,应当于每月2023日之前将上月统计情况上报市运管处。(4)死亡1人以上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及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应在事故结案后7日内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等事故认定材料报送市运管处。 6.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
7、取的措施;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6.3事故跟踪 (1)事故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当对事故进行跟踪,并及时向平安科进行报告。(2)跟踪报告频次: 重大以上事故应当每天进行一次跟踪报告;重大以下事故应当每三天进行一次跟踪报告。(3)跟踪报告内容: 事故伤亡损失情况、人员救治情况、事故调查进展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 6.4事故调查处理 对于车辆发生的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援救、原因调查、责任追究和蔼后处理工作。对于一次死亡2023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在收到事故调查组的正式调查结论后2023日内相关部门
8、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调查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援救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6.5事故分析工作 要充分利用好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的相关信息,结合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发生的每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对事故特点和原因进行认真研究,准确把握道路运输生产的平安形势和规律,科学查找本公司平安管理工作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调整管理重心和政策措施,不断增强道路运输平安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6.6事故事件资料保存 (1)各级平安员或人员、事故单位应对与事故事件相关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资料包括:事故现场平面图纸及事故照片、资料、原始记录、笔录、录像、事故发生时的气象地质资料、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试验和分析计算资料、经济损失计算和统计表、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文件、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书、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处分决定和受处分责任人的检查材料等。 (2)事故事件资料要妥善保存,事故发生单位保存资料原件,平安监察部门可以保存资料副本。人身伤亡事故资料永久保存,其他事故资料至少保存3年以上。 7.附那么 本制度由平安科编制,并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县区鼎盛运输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