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局事故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等事故的有效把握,准时了解和把握事故抢险进展状况,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特制定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一、交通事故报告时限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含死亡、重伤)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马上报告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交运委。 2、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的事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马上报告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交委。 3、事故报告应做到准时、精确。遇有特殊或紧急状况,事故报告可先以口头报告的方式进行,但必需准时进行书面方式补报。事故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准时续报。 二、
2、交通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状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量; 4、事故发生缘由的初步推断; 5、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以及事故把握状况;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7、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的反响 接到重特大交通事故报告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马上做出以下反响:(1)相关领导必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2)依据事故状况,确定启动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准时通知相关救援专业组赶赴事故现场,尽力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状况;(3)其它突发性平安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组织指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临时确定。 四、重特大事故快报表的填写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局办公室要马上向市交委上报事故状况。 五、要求 1、加强值班,信息精确。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值班制度,对发生交通平安生产事故报告要准时、精确,并快速反响,实行措施。 2、精确填写,按时上报。各部门、单位要依据一般、重特大事故分类和标准的有关规定,依据上报时限要求,精确填写、上报重特大事故快报表,按时寄送事故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