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社领域内扶贫政策报告 为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加大扶贫政策的宣传力,我局根据自身职能职责,梳理了涉及人社领域内的扶贫政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就业扶贫方面 县为进一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采取的七条措施。 一每个当年方案退出贫困村安置5个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标准500元/月。 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农家乐、牧家乐以及政府性工程领域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三鼓励劳动用工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是
2、给予劳动用工单位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政策的落实社保补贴;二是给予劳动用工单位吸纳安置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岗位补助,补助标准为第一年200元/人/月,第二年300元/人/月,第三年400元/人/月。 四对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培训,并给予50元/天/人的食宿、交通费补贴。 五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劳务中介机构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标准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劳务经纪人给予补贴。 六深化与省市区、市和省市等援建地区的劳务协作,搭建信息对接平台,有序组织劳务输出,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3、,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每年一次性不超过600元的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 七县内经营主体符合金融贷款要求,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增收或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可以提供扶贫再贷款,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二、社会保障扶贫方面 一贫困人员参保 1.医疗扶贫政策覆盖范围。按照扶贫移民局国扶子系统中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和已脱贫范围执行医疗扶贫政策,已脱贫的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原那么,执行医疗扶贫政策。 2.参保缴费。按照州级主管部门规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局部由财政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
4、,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选择第二档缴费标准,由参保个人自己缴纳差额费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补偿按筹资标准,由参保个人筹资10%,其余局部由州县两级财政代缴。 3.办理流程及时间。每年10月至12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场进行参保登记、缴费。为保证医疗扶贫的精准性,国扶子系统动态增加的贫困人口,可在国扶子系统中信息录入后到医保局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 二贫困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 1.县域内住院 1在县级医疗机构包括两家私立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不需垫付,医疗机构按政策审核结算,合规医疗费用给予100%报销。 2在乡镇场卫生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100%报销。卫生院不准在
5、贫困户患者身上产生不合规费用 2.县域外住院 1在县外州内定点医院就诊就医的患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可直接结算报销,报销比例在一般人员报销比例根底上上调5个百分点。 2在州外定点医院就诊就医的患者,需办理转诊转院并到县医保局备案,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就医。如有社保卡备案后可直接结算报销,报销比例在一般人员报销比例根底上上调5个百分点。在州外异地结算已经报销费用的患者,把报销后的票据交医保局审核有没有大病医疗保险。如没有社保卡的患者需全部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3个月内将医疗票据交县医保局审核报销逾期不予受理,同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农行卡复印件一式2份,报销比例在一般人员报销比例根底上上调5个
6、百分点。以上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免起付线。 针对贫困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须注意以下几点: 1.到医院就诊需带上本人身份证,社保卡。 2.到县外就诊的患者,办理转诊转院到医保局备案。 3.到医保局报销医疗费用的人员需复印本人身份证、农行卡一式2份。 三代缴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1.政策依据: 1根据阿州社险20238号文件精神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全部纳入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 2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省财政为其每年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已享受其他代缴政策的人员不累加享受。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