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一、严格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管理方法。 二、但凡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报告卡放在科室指定的地点,由预防保健科及时收取,经网络或 向城西社区中心报告。 三、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患者、sars、禽流感、甲乙类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时立即向城西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报告并作好记录,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随后补报传染病卡,白天报预
2、防保健科,夜间报院总值班。 四、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患者时,应在24小时内报出疫情报告卡。如发现多发、爆发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 报告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在2小时之内向城西社区报告,做好登记及交班记录,随后补报传染病报告卡卡片,未经医院职能科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新闻媒体透露疫情。 五、填写传染病卡片应字迹清楚逐项填写,不得漏项,凡已报者在病历诊断中注明“已报字样。 六、死亡病例报告卡、食物中毒报告卡也同甲、乙、丙类卡填写方式相同,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漏项。 七、预防保健科每天(包括节假日)必须到科室收取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直报,并按病种进行分类统计,填写旬报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城西社区报告。 八、预防保健科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传染病漏报率的调查,保证疫情报告做到全、快、准。任何人不得隐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报、谎报疫情。保证传染病报告率为20230%。 九、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科室目标管理挂钩,假设因传染病迟报、漏报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或引起严重后果者,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