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报告 县联席办: 你办于2023年11月8日转交了“阜信访省劝访交字第014949号函,信函告知我镇樊台村史洪英于2023年11月4日去省信访局上访,反映本户小园地被樊诗领强买,后经村镇处理,地款已退回土地也归还,但樊诗领指使龚传子威胁、迫害,要求撤销协议的信访事项,我镇接此信访事项后,十分重视,由镇主要领导宋其明书记亲自安排并屡次约谈上访人,镇为此专门成立了,由副镇长王传彪为组长,以信访、国土及樊台村两委调查的小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访人根本情况。史洪英,女,1942年7月5日生,汉族,文盲,务农,身份证号码3412261942202305202327,
2、住xx县杨湖镇樊台村龚台队。. 二、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 1、经调查核实,史洪英有一块位于村交通路东的老荒废宅基地约0.265亩,为了有利于旧村庄改建,经村户长樊怀先和知名人士樊久列等人介绍转让给樊诗领、龚栋梁等人用做建房,通过你们双方共同协商,以每亩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对方,其0.625亩宅基地共得款22750元(其中:包括压井195元,旧房屋800元),买卖双方当事人并于2023年4月26日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当时由史洪英本人及儿子樊诗竿签字并按手印,而后不久,因史洪英感觉地卖廉价吃亏了,并屡次和买方纠缠,要求退回其土地,经村两委2023年5月18日调解,买方愿意将土地退回给史洪英
3、,史洪英也把卖地款退还给对方,并讲明双方合同终止作废。可是史洪英仍然继续纠缠,说对方没有把协议当史洪英的面撕掉,疑心对方再拿协议要地,于是村两委又于2023年5月6日再次做出两条具体处理决定,史洪英本人及儿子樊茂宣、樊诗竿和买方均在处理意见书上签字并按手印。村调解意见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和村两委班子成员签字生效,本案到此本应全部结案。 2、可是由于史洪英年世已高,加之又有精神障碍屡次来镇缠访闹访经镇屡次调解说服劝访,她仍不听劝导,又继续去省上访,目前村镇又分别找史洪英其儿子及亲属继续做对她说服劝导工作,必要时可将其送精神病院救治。 三、信访人意见。镇政府把答复意见书于2023年11月18日由镇信访办直接送达史洪英本人,上访户本人在收到答复书后,理解了政府的关心,但是本人对本答复书仍表示不满。 特此报告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