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局交付执行剖析报告 今年,县公安机关交付工作中由县检察院监所科监督期间,在工作中问题,主要在,公安人员在罪犯的交付中认识、责任心不强的;在公安机关自身上,为创收截流罪犯留所服刑,为节省开支将罪犯“打包交付,某些罪犯交付不,情况参差不齐;在检察机关运用技术手段实施监督上,软件不同,数据不共享,信息不畅的等。县公安机关虚心检查机关的工作意见,在内部了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交付中的问题 主观原因: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受经济利益驱动,将不该留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留所劳动。,在公安机关中着重办案轻、重工作轻工作及机关偏离“改造、生产方针,重生产轻改造的倾向,使刑罚失去
2、应客观性、公正性、性。 客观原因:收监地点分布较分散,地域跨度,不利于公安机关交付,从而加大了公安机关在送往过程中突发事件的不安全系数。公安机关应当交付的罪犯,在多长的内送走,情况不。我国?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余刑在一年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月内送交监狱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或交付前余刑在一年的,由看守所代为。但在实践中,看守所为生产经营目的,随意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余刑在一年的罪犯留所服刑,加大了看守所的羁押,不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类服刑罪犯多为劳动号,从事生产劳动,在看守所内的流动性,易于给不同的监室传送信息,扰乱看守所的监管
3、秩序,刑事诉讼的。 二、问题解决对策 1、司法机关要强化对交付工作的认识,把交付工作到司法公正,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来认识。 2、建议立法留所服刑人员的资格条件,防止看守所为生产经营目的随意留所服刑人员范围。 3、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将符合条件的已决犯送往就近监狱,送往地点分散,警力分散,来回较长,容易突发事件等不安全隐患。公务员之家: 4、加大对交付环节中等的查处,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横向监督网络。通报刑罚中交付环节的情况,保障交付工作。 5、检察机关应交付人员情况登记表,变被动监督为监督,并将情况输入计算机监管。在法限到来之前,通知公安机关与被人,一人一监督,从而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