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它是暴力的重要组成局部,它具有隐蔽性、高发性,不仅危害家庭,同时又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兴旺国家还是开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家庭暴力状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新方法,我们于4月10日开始对20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现状 (一)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为女性,在调查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
2、以下几种:(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2)因生育女孩,心怀不满而实施家庭暴力;(3)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4)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5)丈夫自私、多疑。 (二)家庭暴力现状 1、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远远比调查要高。 2、家庭暴力情节日趋严重 根据对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的调查看,受害者均为妇女,施暴形式多样,手段残忍,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那么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等残害妇女,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3
3、、施暴者的年龄、文化、职业构成(重点剖析20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件) 从年龄构成看,施暴者大多为28-50岁,其中年龄最大的为57岁。从文化构成看,施暴者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但也有大学本科毕业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从职业构成看,施暴者中农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个体经营者,但是也有国家领导干部等。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传统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观流敝甚远。 1、夫权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那么,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2、大男子主义。“男主外,女主内
4、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开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 3、重男轻女思想。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 (二)社会原因 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缺乏,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在接访中,我们发现有80%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
5、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局部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3、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那么,可操作性差。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分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底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