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研报告 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布实施以后,我市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劳动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先后逐步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并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22年至2023年6月以来,检查各类用人单位9492个次,涉及劳动者74.98万人次。近年来,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案件逐年上升,2022、2022、2022三年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的侵权案件分别为44件、20232件、223件,平均以125%的速度递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在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我市劳
2、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于1994年,十年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从最初的只有市劳动局劳动监察科一个专职机构开展到目前的19个专职机构。特别是2022年XX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建设工作,在市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协调下,各县区全部建立了专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且全部为财政开支,在全省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工作中,处于较领先的地位。目前,我市辖17个县区、3个管理区,17个县区已全部建立了专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市本级有劳动保障局监察科和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人员20234人。 近年来,我市劳动保障
3、监察工作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工作要求,始终把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权益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开展用工专项检查、加强日常巡查、做好年度审查等工作的开展来标准企业用工行为,净化就业环境,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社会稳定工作做了一定的工作。仅以2022年、2022年、2022年为例,三年全市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了各类用人单位8333个次,涉及劳动者61.7万人次。接待处理劳动者举报369起,为3420230人补签了劳动合同,为劳动者追讨被拖欠工资400.924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目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呈现的特点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
4、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予以处分的劳动执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很多新的特点: 1、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涉及面不断增加。近年来,企业改制和非公有经济的开展,使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劳动者举报投诉呈现出大幅度增加的趋势。2022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群众举报专查案件44件,2022年受理群众举报专查案件20232件,2022年受理举报专查案件223件,以平均125%的速度递增。主要涉及:一是国企转制中的矛盾突出;二是中小型私有企业劳动保障法制观念淡薄;三是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5、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四是企业违反协议对在用的职工进行随意辞退的问题比较突出。 2、劳动保障监察的相对主体趋于多元化。经济体制的转型带来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目前,劳动力市场主体不合法、行为不标准等问题已比较突出,各种用工主体在招收使用劳动者的过程中,在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方面侵害劳动者的权益的问题较为严重;局部公有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仍存在不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的问题。这种状况显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面对当前复杂多样的劳动关系、多元化的用工主体,如何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我们劳动保障部门需要认真研究探讨和加强的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6、 3、侵权事件的增多,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难度增大。目前,一些民营、私企以及个体工商户不顾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招收、使用劳动者的过程中经常发生一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报酬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权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侵权事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处理起来涉及方方面面,使本来就缺乏强制手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难度进一步扩大,力量更显缺乏。 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难点 在目前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化和多样化、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下,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显得十分重要。但是,从目前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
7、作的现状和实践来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在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的执法难点。 1、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法规建设跟不上经济形势的开展。作为执法队伍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其执法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在目前各种经济体制的用人单位并存,劳动关系多样和复杂化的现实生活中,许多原有的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政策规定,已不适应目前复杂的劳动关系;一些新出台的文件规定,也与目前的市场经济的开展现状存在一些差距。市场经济的多元化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建设的相对滞后,使劳动保障监察这支队伍在维权实践工作中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矛盾。如我们在追讨民工工资中,对于作为自由人的包工
8、头应如何处理和追究责任,是目前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的空白。 2、用人单位经济效益差造成侵害劳动者权益与监察执法工作的矛盾。在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生产经营的不景气。因此,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一些规定在这些单位很难落实,极大地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对这些违法行为往往无法处理,无法执法到位。例如最低工资的执行情况,就有一些矛盾处于无法解决的状况。一方面国家已规定了工资最低等级线,另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不景气,本身已是在那里苦苦支撑,确实无力按照标准支付职工劳动报酬,这个矛盾如何解决,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来说确实是难题。 3、行政干预
9、影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目前,在一些县区经济建设快速开展,为能更好地开展县区经济,县区政府急于招商引资。为了更好地吸引外资,一些县区注重为投资者提供优惠条件,却无视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个别县区甚至规定不让到某些企业进行检查,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受到了限制,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例如某县发了正式文件,到县内的某些企业检查必须到县里开介绍信,否那么不让进厂检查。在对企业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分时,打招呼、说情以及干预办案的更是经常发生,使一些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执行不到位,严重地影响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4、劳动保障执法工作缺乏强制手段致使维权工作难以实施。当前,用人
10、单位侵权行为十分严重,而劳动保障监察由于强制执行权的缺乏,在对这些私企进行检查处理时往往困难重重,处分难以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这些单位的贯彻落实存在死角,从而影响到维权工作的开展。 5、面对不断增加的维权工作,监察工作力量已明显缺乏。面对目前多元化的各种用工主体和复杂化的劳动关系和不断增加的投诉举报,目前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量显得严重缺乏。有些县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仅配备2至3名工作人员,根本达不到省劳动保障厅要求的按照劳动力人数的1:8000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要求。 四、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的好与差,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
11、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应予以高度重视。要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建设工作摆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给与支持,尽快扭转我市劳动监察工作力量缺乏的现状,使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 (二)在目前解决编制有困难的情况下,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部门内部多想方法,协调、抽调其他科室部门的工作人员充实监察机构,使我市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到达省劳动保障厅的工作要求(我省XX市采取此方法解决了问题),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量缺乏的问题。 (三)针对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开展的现状,打破市、县区各自为政的工作格局,构
12、建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一体化的全市大监察执法的工作格局。根据全市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设置情况、各机构中工作人员的配备、办案的能力水平、专业工作素质以及案件发生的频率等通盘考虑,由市局根据需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XX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抽调监察工作人员统一执法监察,或将市支队和市区的区大队统一组合,编制成一支队伍,统一对市区进行监察执法。这样既可以解决编制人员限制,集中相对多的工作力量,又可以解决工作中的扯皮问题。 (四)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想方法,将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所承担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转交其他科室负责,使监察机构真正做到专职执法,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更好的标准日益复杂的劳动关系做好工作。 (五)加强全市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现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使现有的工作力量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六)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建设工作,想方法筹措资金,为监察机构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等执法办案的设备设施,使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备最根本的工作条件。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