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我院的医疗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医疗事故、争议的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根据全院统一工程与要求,各科室要有专册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必须完整、无漏登。 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可能引起医疗事故争议的过失行为是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院的医疗质量监督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该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向院领导报告,并向患者进行解释。 三、出现医疗纠纷或二级医疗事故以下的医疗过失,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主任及时向医教科报告。医教科接到报告后,
2、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如实将有关情况向院长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做好调解工作。矛盾可能激化时,需报告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以维护秩序,保存证据并向患者家属做好思想工作,告知事故处理程序。夜间发生的纠纷,应立即向总值班报告,由总值班进行调查、核实,向患者通报、解释,做好调解工作,同时向科主任和质量监控科长报告。接到报告的科主任必须在一小时内赶到医院。 四、对于重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 新市场营销法那么助推企业成长 电子商务营销 食品餐饮营销 建筑房产营销 消费品营销 三人以上的人身伤害),须立即通知科主任医教科业务院长及院长,并在12小时内报告区卫生局
3、。对死因不能确定的需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的,应当由死者亲属同意并签字。报告的内容包括:医院名称,当时医务人员的根本情况(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职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治疗经过、目前状况,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患方的要求。 五、发现有医疗过失行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地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六、医院与患方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未经事故鉴定的),自协商解决之日起在7日内向XX县区卫生局书面报告。报告内容: 1.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包括根本情况、医疗争议原因、共同认定的等级、过失行为、责任程度、
4、赔偿数额)2.协议执行情况 3.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包括经济处理和行政处理)4.医院的整改措施 七、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医院与患方协商或卫生部门调解解决的,医院应在协商解决后7日内向XX县区卫生局书面报告。 八、医疗事故争议经法院解决或者判决的,医院应在收到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生效后7天内向XX县区卫生局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执行方案、医疗机构整改措施、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理意见。 九、医院每季第一个月2023日前上报上一季度医疗事故争议信息,科室每月5日前上报科室平安医疗信息。 第二篇: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XX市XX县区人民医院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为
5、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我院的医疗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医疗事故、争议的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根据全院统一工程与要求,各科室要有专册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必须完整、无漏登。 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可能引起医疗事故争议的过失行为是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院的医疗质量监督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该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向院领导报告,并向患者进行解释。 三、出现医疗纠纷或二级医疗事故以下的医疗过失,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主任及时向医教科报告。医教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6、如实将有关情况向院长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做好调解工作。矛盾可能激化时,需报告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以维护秩序,保存证据并向患者家属做好思想工作,告知事故处理程序。夜间发生的纠纷,应立即向总值班报告,由总值班进行调查、核实,向患者通报、解释,做好调解工作,同时向科主任和质量监控科长报告。接到报告的科主任必须在一小时内赶到医院。 四、对于重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 三人以上的人身伤害),须立即通知科主任医教科业务院长及院长,并在12小时内报告区卫生局。对死因不能确定的需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的,应当由死者亲属同意并签字。 报告的内容包括。医院名称,当时医务人员的根本情况
7、(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职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治疗经过、目前状况,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患方的要求。 五、发现有医疗过失行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地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六、医院与患方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未经事故鉴定的),自协商解决之日起在7日内向XX县区卫生局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 1.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包括根本情况、医疗争议原因、共同认定的等级、过失行为、责任程度、赔偿数额) 2.协议执行情况 3.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包括经济处理和行政处理) 4.医院的整改措施 七、经确定
8、为医疗事故,医院与患方协商或卫生部门调解解决的,医院应在协商解决后7日内向XX县区卫生局书面报告。 八、医疗事故争议经法院解决或者判决的,医院应在收到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生效后7天内向XX县区卫生局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执行方案、医疗机构整改措施、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理意见。 九、医院每季第一个月2023日前上报上一季度医疗事故争议信息,科室每月5日前上报科室平安医疗信息。 平安医疗联络小组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院的平安医疗管理,及时上报及处理各类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争议,特成立XX县区人民院平安医疗联络小组,以加强科室及医疗质量监控科室之间的联系,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发生医
9、疗纠纷及医疗事故争议时,当天书面上报至医务科,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立即上报至医务科。 2.对于科室自行解决的医疗纠纷,解决后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医务科。 3.每月5日之前向医务科上报上一月的平安医疗信息。 4.在科室每月进行的平安医疗讨论中,小组成员要及时通报本月的投诉情况。 5.参加院每季度的平安医疗会议,会后及时将会议内容向科室人员通报。 6.小组人员相对固定,科室更换联络员时,要及时通知医务科。 防范和处理重大医疗事故、争议预案 一、目的 为有序处理重大医疗事故争议或纠纷,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医院工作人员人身平安,尽可能降低纠纷对医院的社会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此方案。 二、定义 重
10、大医疗事故时只有不良医疗后果引发的,可能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危害医院工作人员人身平安、损坏医院财产、对医院产生社会负面影响和造成医院较大经济损失的医患纠纷冲突。 三、职责 (一)院长:听取下级工作汇报,控制和把握事态开展趋势, 对关键性问题做出决策。 (二)副院长:组织领导,必要时参与分管职能部门工作,随 时向院长汇报事态开展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区卫生局医政科报告。 (三)医务科:安抚患者及家属,与其周旋和协商;迅速掌握 完整的事件经过,通知学术委员会,拟定处理方案,要责任人及时回避;并联络保险公司和法律参谋,通知党政办公室、人保科、护理部和总务科。 (四)党政办和人保科:协助医务科做好家属接
11、待工作,并协 调维护医院日常工作,必要时要求警方协助。 四、应急程序(见简图) 第三篇:医疗过失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医疗过失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各科室建立过失、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过失、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科室负责人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 2.发生过失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过失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事故,又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报告,并向患者解释。 4.医院应按市卫生局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及有重大医
12、疗过失行为及时报告。 5.发生严重过失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存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6.过失、事故发生,按其性质与情节,由科室或医务科组织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7.发生过失、事故的科室或个人,有向只能部门或科室报告经过的义务,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8.对经调查、核实与医疗事故有关违规行为相关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应按市卫生局医疗纠纷个人档案有关文件规定程序,由医务科组织讨论。如经投票表决结果记入纠纷个人档
13、案的,与当事人见面后记入档案。 9.医务科应定期分析过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四篇:医疗过失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医疗过失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凡在诊疗过程中发生过失事故(含尚不能定性的可疑问题),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部、外管业务副院长报告。 二、上述情况发生后,科主任在上报同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不良后果,并及时查清事情的过程、原因、后果和责任人,科内公须设置医疗过失事故登记报告本),由科秘书负责记录工作,要求务必及时、准确真实、客观,报告单一式两份,经科主任审査签字后将其中一份交医务部备案。 三、凡发生严重医疗过失事故的,
14、科主任及当事人应在24小时内呈交书面报告至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处,医院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如不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或有意隐瞒 四、不报者,发生医疗过失事故的个人和科室,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外和经济处分。五发生医疗过失事故的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标本等所有相关资料应由当事科室在24小时内交医务部专人封存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未经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封、查阅、借出。 六、医疗过失事故发生后,由院、科领导组织善后工作,提出认证结论和处理意见并告知患者及家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患者或家属做出解释说明或允诺,注意严格执行保护
15、性医疗制度。 七、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质疑或引发医疗纠纷时,可由当事科室和医务部向死者家属提出尸检要求,必须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24小时,冬秋季不得超过48小时。 八、进修医师独立值班后发生医疗过失事故由本人负责。实习医师发生过失事故除本人负责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带教医师责任。 九、医疗过失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等由责任科室或医务部组织有关科室人员或全院医师进行讨论分析,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分级护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