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过失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程序预案 1、发生医疗过失、事故时,应立即向医务部口头报告,随后应将时间、经过、性质、处理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医务部。 2、医疗过失或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和防范措施,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3、事件发生后先由科内负责组织讨论、处理,必要时医务部可派人协助解决。 4、如形成纠纷,科内指定专门人员接待病员或家属,应采取积极的态度进行洽谈不应使矛盾激化。如矛盾已经激化,应迅速通知医务部、院领导协调处理,必要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维持正常医疗秩序。 5、如需提交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的事件,由科室负责提供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确切,
2、并附有科室的讨论意见,由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按医院规定执行。 6、相关责任人和所属科室应写出今后整改措施,送医务部备案。 7、各科室都应建立过失事故登记制度,建立过失事故登记本,对已发生的过失事故应组织认真讨论,做好记录,总结教训,改进工作,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8、发生纠纷后或处理完后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坚持“三个不放过的原那么,即:问题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没有接受教训不放过;改进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9、凡因医疗纠纷发生经济赔偿的,按医院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二篇:医疗过失事故处理程序标准医疗过失(事故)的重点措施 一、防范措施 1.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
3、员会定期执行医疗护理行为,质量监控。 2.责任到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3.标准医疗行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严格执行各种诊疗常规,操作常规。 5.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本人或家属说明患者诊疗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结果,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 6.病重、病危患者应由科主任主持诊疗工作,并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有医务科负责协调工作,包括外请会诊或转院。 7.发现医疗过失或事故倾向,应及时有效地制止事态的扩展,做好善后补救工作,并向医务科书面报告,必要时由医务科会同科主任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8.对医疗纠纷,先由主治医师负责接待,及时化解矛盾,并向科主任书面报告。如协调有难度,
4、应逐级调查处理,程序为主治医师科主任医务科院务委员会。 9.院办室或医务科接待投诉、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调查、协调、处理、解释、咨询工作。 医疗过失事故处理程序 1.执行部门。医务科或院务委员会。 2.要求相关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 3.事件发生(接报告后)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损害后果扩大,协助接待家属,妥善做好处理工作。 4.进行调查、核实,召集相关人员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整改措施。 5.指导家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鉴定、调解、法院),参与调查工作。 6.制定或修改相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7.在医务人员中举一反三,展开讨论,吸取教训,强化
5、环节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8.根据医疗事故(事件)的性质、轻重,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提出处分意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 9.对隐瞒不报,造成后果或补救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提出加重处分意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 第三篇:医疗过失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医疗过失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各科室建立过失、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过失、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科室负责人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 2.发生过失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过失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事故,又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
6、人应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报告,并向患者解释。 4.医院应按市卫生局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及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时报告。 5.发生严重过失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存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6.过失、事故发生,按其性质与情节,由科室或医务科组织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7.发生过失、事故的科室或个人,有向只能部门或科室报告经过的义务,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8.对
7、经调查、核实与医疗事故有关违规行为相关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应按市卫生局医疗纠纷个人档案有关文件规定程序,由医务科组织讨论。如经投票表决结果记入纠纷个人档案的,与当事人见面后记入档案。 9.医务科应定期分析过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四篇:医疗过失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医疗过失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凡在诊疗过程中发生过失事故(含尚不能定性的可疑问题),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部、外管业务副院长报告。 二、上述情况发生后,科主任在上报同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不良后果,并及时查清事情的过程、原因、后果和责任人,科内公须设置医疗过失事故登
8、记报告本),由科秘书负责记录工作,要求务必及时、准确真实、客观,报告单一式两份,经科主任审査签字后将其中一份交医务部备案。 三、凡发生严重医疗过失事故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应在24小时内呈交书面报告至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处,医院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如不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或有意隐瞒 四、不报者,发生医疗过失事故的个人和科室,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外和经济处分。五发生医疗过失事故的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标本等所有相关资料应由当事科室在24小时内交医务部专人封存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未经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封、查阅、借出。
9、 六、医疗过失事故发生后,由院、科领导组织善后工作,提出认证结论和处理意见并告知患者及家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患者或家属做出解释说明或允诺,注意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七、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质疑或引发医疗纠纷时,可由当事科室和医务部向死者家属提出尸检要求,必须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24小时,冬秋季不得超过48小时。 八、进修医师独立值班后发生医疗过失事故由本人负责。实习医师发生过失事故除本人负责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带教医师责任。 九、医疗过失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其性质、
10、严重程度、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等由责任科室或医务部组织有关科室人员或全院医师进行讨论分析,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分级护理制度 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介为、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标记。 一、特别护理 (一)适用对象: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二)护理要求: 1、设专人24小时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2、制定护理方案,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逐项填写特别护理记录。 3、备齐急
11、救药品、器材,随时抢救。 4、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根底护理,严防并发症,保障病人平安。 二、一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嬰、癌症治疗期。 (二)护理要求。1,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每15-30外钟巡视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3、根据病情制定护理方案,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逐项填写特别护理记录,观察用药后的反响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做好根底护理,严防并发症,满足患者身心需要。 三、二级护
12、理 (一)适用对象: 1、病重期急性病症消失,特殊负责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二)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按护理常规护理。 3、每1-2小时巡视一次,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和用药后的反响及效果。 4、给予必要的生活协助及心理护理,满足患者身心需要。 四、三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即将出院的病人。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二)护理要求: 1、每日巡
13、视2次,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和用药后的反响及效果。 2、按护理常规护理 3、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满足患者身心需要。 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凡遇有疑难、危重病例,由病房护士长主持,科内全体护理人员参加,针对病人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讨论,制定护理方案,提出护理诊断、护理措施。 二、术前病例讨论。对重大手术、疑难复杂手术、危险性较大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急症例外)及新开展的手术,须进行术前护理病例讨论。由病房护士长主持,全科护士、手术室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制定术前护理措施和术后护理方案、护理措施等 三、死亡病例讨论。对诊断不明、死亡原因不明确
14、的病例。须进行护理病例讨论,一般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由病房护士长主持,全科护士参加,必要时可请护理部及相关科室护士长及护理骨干参加,认真总结经验,不断高护理质量。 护理过失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建立过失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事故过失的经过、原后果。护士长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 二、发生过失事故时,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过失事故造因、成的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 三、发生过失事故时,责任者要立即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24小时内口头或 报护理部,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护理部、科主任。事故过失责任者,应在3天内提交书面检查资料。 四、发生过失事故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存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五、过失事故发生后,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组织全科、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六、发生过失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