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述职述廉报告会测评计分方法 为增强系统述职述廉自查自纠评分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标准化,强化现场监督,根据相干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测评对象参加述职述廉自查自纠报告的职员及其所在单位。 二、测评内容及等次 (一)单位测评内容分为:依法履职、效劳开展、廉洁行政、行风建设、维护民利等五个方面; (二)个人测评内容分为:依法履职、效劳开展、廉洁行政、行风建设、维护民利等五个方面; (三)测评共分为。优秀、先进、合格、分歧格四个等次。 三、测评方法与程序 (一)打分。根据述职述廉自查自纠报告和平时工作情况,由参与述职述廉自查自纠报告测评的代表,依照测评内容和测评等次,对被测评单位和个人作出
2、评判,以无记名方式,分别在XX县区工商系统面向社会述职述廉单位测评表和XX县区工商系统面向社会述职述廉个人测评表相应栏目内打radic;,成心见和建议的,请填写在相应栏目内。 (二)汇总。依照单项好95分,中75分,差40分的标准记分,以五项测评内容均匀分数为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按90分以上优秀,7589分先进,620234分合格,60分以下分歧格的标准,确定被测评单位和个人的测评等次。 (三)反响。被测评单位和个人的测评结果待工作职员统计后,向在坐的代表进行通报。 (四)监督。测评票的发放、收取、统计,由被测评单位的上级纪检监察或人事局部组织,被测评单位职员躲避。在坐的代表参与统计全过程监督。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