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告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XX县区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 我单位(公司)于年月日经批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现本单位(公司)拟申请建设工程,面积:平方米进行建设,请予以支持办理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单位(公司)盖章 年月日 申请条件: 1、主体符合要求,并取得该项行政许可的相关准入资格和条件; 2、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城市规划要求及相关标准和技术标准; 3、提交齐符合要求的申办该项行政许可的相关图件、材料和依据。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审批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在前期阶段
2、提供过且未重新委托代理人的可免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类)核发正本申请表一份; 3、经最终核准确认面积规模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附图附件原件及相关资料(属图件的,尚可能需要提交与原最终批准文件、图纸对应的符合格式要求的电子文件;分期报建的,尚可能需要提供以往报建资料。交复印件的核原件); 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核准确认面积规模的第2-7项): 经审批同意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总平面图原件;经审查同意的建筑设计方案图原件(经过方案审查的);原工程许可时批准盖章的建筑施工图(全套)、建筑定位红线图、兴建工程报建表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土地权属
3、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如属旧房改建、拆建,应提供属地内的产权证和房屋拆迁许可证;工程立项、环评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涉及人防、消防、文物保护等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与核准施工图对应的房产测绘报告及其测绘成果附图;已签验的建设工程放、验线记录;建设工程竣工测绘1:500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属经核定补正补办面积的,提交已补齐市政配套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属经违章查处补办面积的,提交行政处分意见和已进行过行政处分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4、相关单位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认可证明材料一份(交复印件的核原件); 6、建筑工程工程规划、环境验收表原件一份; 7、城乡规划局认为需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注。在我局相关审批环节中已提交的材料(需经核实),不需再重复提交。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联系方式:市行政效劳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 咨询 :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