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发挥之可能的粗浅分析 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李志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我们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充分发挥好地方人大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努力和奉献。 一、促进地方经济开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根底。促进地方经济开展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工作任务。要履行代表群众建言献策的职能,集中反映群众的意愿,为党委、政府作出科学、正确的经济开展决策提
2、供效劳。要发挥联系代表和群众的优势,引导代表群众积极投身地方经济建设,特别是要支持、鼓励人大代表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开展,做推动地方经济开展的“领头羊。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通过开展工作视察、工作评议和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等形式,切实加强对经济运行、执行情况和重点经济工作的审议和监督,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大力推进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地方事务。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完善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机制。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监督落实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挥基层村级组织的自治能力,不断完善村级“一事一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制度,真正实现还权于民、村民自治。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保证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公平和正义。要深化普法教育,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人人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气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围绕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两个监督重点,催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三、加强干部任免监督,为构建和谐
4、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关系,坚持干部德才标准和任职条件,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领、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经过法定程序选举、任命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要坚持法律知识考试、表态发言、颁发任命证书等任前把关形式,增强任命对象的公仆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正确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要通过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有效的监督形式,加强对选举、任命干部的跟踪监督,使选举、任命干部能够按照人民的意志与和谐社会的需求廉洁勤政和依法行政。 四、理顺群众利益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凝聚广泛的社会力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重视民情、反映民意、维护民利、凝聚民力。要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密切群众联系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大代表建议件办理力度,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维护群众利益中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及时转化消极因素和不利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李志勇作者系XX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