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道酬勤第三季度社会治安形势分析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社会治安形势分析报告 一、社会治安形势总体情况在2023年第三季度,在省、市、县的正确指导下,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镇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通过“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扎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确保了整个辖区社会治安局势的持续稳定。二、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情况1、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总量及同比情况:本季度刑事案件立案2起,同比减少8起,下降400%;治安案件受案2起,同比下降4起,下降200%;破刑事案件1起,破案率为50%;查处治安案件2起,查处率为10
2、0%。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与去年比拟减少1人,下降50%;治安处分2人,与去年同比减少4人,下降66.6%;批准逮捕1人,与去年同比持平。2、危害国家平安案件情况。无。3、危害公共平安案件情况。无。4、严重影响群众平安感的放火、爆炸、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毒品、涉黑涉恶、团伙犯罪等案件情况。八类暴力案件发案1起,与去年同比持平;破案1起,破案率为100%。“两抢案件发案0起,与去年同比减少1起,下降100%;破案0起。盗窃案件发案1起,与去年同比下降3起,下降33.3%;破案0起。诈骗案件发案0起,与去年同比下降1起;破案0起。毒品案件发案0起,与去年同比持平;无破案
3、。5、经济案件情况。无6、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情况。无7、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平安生产事故发生数、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情况。无。8、群体性事件数量及参与人数,同比情况;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及新情况、新问题。无。三、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分析1、突出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同比变化等情况全部2起刑事案件中:暴力犯罪案件发案2起,占50%;盗窃案件发1起,占50%。全部2件治安案件中:扰乱公共秩序1件,占50%;侵犯人身、财产权利1件,占50%。 2、城市、农村发案情况刑事案件2起,行政案件2起,100%的发生在乡村。四、重点人群的违法犯罪情况及分析1、未成年人、下岗工人、农民、农民工、学生、
4、无业人员等犯罪数,同比情况。未成年人0人,与去年同比减少2人,下降200%;务农2人,与去年同比减少5人,下降250%。无学生违法犯罪。2、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数,同比情况无。3、流动人口犯罪情况无。五、“三个排查等工作情况1、全年矛盾纠纷排查30起,调处成功率100%。当前矛盾纠纷主要类型:经济及邻里口角引起的矛盾纠纷;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90%的工作都不属于公安机关所能管辖的,必须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2、未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3、全年排查重点人员22人其中违法犯罪高危人群1人、刑释解教人员21人,管控措施:社区帮教。4、返乡农民工1432人。通过对维护社会稳定情况的分析,影响
5、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部份返乡农民工及无业人员返乡、返家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且未参加社会保障体系,其生活就成了很大的问题,极大的增加了社会面的管控难度。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增加投入力度,完善相关管理效劳工作,让返乡民工及无业人员安心生活,同时,公安部门加大对违法流动人员的管控力度。六、社会治安和社会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就本季度总体情况来看,定文辖区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平稳,但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也仍然存在,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的解决。一继续加大严打整治力度,稳固和扩大严打整治成果。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春季攻势等专项斗争。一方面广泛开展摸排,
6、有的放矢地打击各类涉黑涉恶案件;另一方面紧抓目前正在侦办的案件,集中力量,适时出击,努力实现“两降一升目标;加大打击力度,定期摸排治安混乱地区,经常分析本辖区不同时期治安形势,找准发案特点和规律,制定对策,有效压降发案率,提高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和查处率。二加大防范力度,努力创新社会面管控,其主要表达在治安案件的防范、打击方面。一是坚持巡逻工作机制的前提下,在不断拓宽和延伸防控触角的同时,针对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警民同心共施力,扩大巡逻防控效果;二是深入开展“治安整治行动,有效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三是针对案件多发的乡村,要求群众加大技防和人防力量,提高防范力度,从而减少案件的发案率。三积极开展涉访涉诉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降低因纠纷引至的发案率。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那么,将调解工作重心放在最基层,抓早抓小抓苗头,大力加强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涉访涉诉和矛盾纠纷引发案件“零目标。四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联同各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普法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群众、相关单位负责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积极参与治安防控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