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目标,在使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二条“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现对2023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及各乡镇存量资金作如下统筹支配。 一、整合依据 依据上级政策,即“进一步强化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配形成的结转工程,其资金管理方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用于地方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支配的要求,本次资金整合依据以下文件精神。 1.
2、国务院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 3.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指导意见。 二、统筹盘活存量资金状况 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共计7658万元。一是统筹盘活2023年存量资金4362万元详见附件1。二是统筹盘活各乡镇存量资金3296万元详见附件2。 三、统筹盘活存量资金支配状况 全面统筹盘活存量资金支配7658万元详见附件3。一是用于2023年村社干部补发249万元;二是用于人员经费400万元;三是用于丧葬及抚恤91万元;四是用于公检法执勤及加班费118万元;五是用于春节慰问30万元;六是用于民生配套294万元;七是用于成都办事处及都江堰老年活动中心资金1180万元;八是用于工程及前期1666万元;九是用于2023-2023年债务还本支出1153万元;十是用于其他24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