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关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调研报告XX年6月,根据国务院、省、市要求,我县出台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 见,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农村留 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并由县政局牵头具体组织实施。为全面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情况,近日,我县妇 儿工委办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主要情况如下:一、全面摸底为留守儿童工作关爱保护打下良好的根底。为全面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根本情况,我县开展农村留 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对乡 镇 村上报的数据进行了汇总分 析,取得了较为详实的数据,为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奠 定了良
2、好的工作根底。这次摸底排查的对象是: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 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 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根本情况如下:从总体规模看,全县共摸底排查出农村留守儿童 12194 人, 占全市留守儿童人数的 19%,其中由祖父母 或外祖父 母 监护的 11022 人,占 %;由亲戚朋友监护的 143 人,占 %; 无人监护的 578 人,占 %;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 448人,占%。其中有 1060人尚未登记户口,有 1638 人的监 护情况较差。从区域分布看, 主要集中在 xx 乡、 xx 镇、 xx 镇、xx镇、 xx镇等 5 个乡镇,都是
3、1000 人以上,占全县留守儿 童总数的 54%。就留守儿童总数来看,占全县不满十六周岁 农村户籍未成年人的 14%,较过去多年统计的数据有出入。主要原因有:一是统计口径只限农村户口 ; 二是只在农村进 行了摸底统计,即是农村户口,未住在农村的未统计在内 三是年龄定在 16 岁以下 ; 四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开展,返乡或 就近就业的增加了。部门协调联动有力推动了关爱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围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公安 部门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周边环境整治,依法严厉打击 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财政部门强化资金保障,多 渠道
4、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妇联组 织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效劳, XX 年我县建成关爱中心 20 所,配置了相应的设施,并开展 了一系列的关爱活动。教育部门发挥学校关爱保护农村留守 儿童的重要作用,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日 常校务管理内容,积极开展了控辍保学工作。共青团组织开 展了多种形式的关爱效劳,推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效劳 机制,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 童合法权益。民政部门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及时将符合条件 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 保障范围。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县根据中央有关“健全儿童 分
5、类保障制度的要求,建立实施了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制 度,探索建立实施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验。其他相 关部门也按照职能职责,主动履职,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 童作出了积极奉献。二、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存在的主要缺乏 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 与上级的要求和社会的期盼相比,也还存在许多缺乏和问题。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国务院和省、 市、县出台关 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后,还有乡镇和 单位相关未出台实施方案,村一级对文件精神不了解,不少 地方存在畏难情绪,开展工作的主动性不够。二是工作责任 有待进一步落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一项复 杂的系统工程,
6、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但目前部门联 动的机制还不够顺畅, 未真正形成合力, 国务院提出的村 居 委会、学校、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强制报告、共享、基 层公安派出所对家庭监护问题有报必接、并负责联系监护人 等要求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三是基层阵地和队伍建设亟待 加强。国务院文件特别强调“要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 居 民委员会职责 。留守儿童工作重点在基层,关键在村 级,但是目前基层根底还相当薄弱, 急需解决基层有钱办事、 有人管事,有工作阵地开展关爱保护的问题。三、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国务院批 准,XX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为 主题的农村留守
7、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下一阶段我县关爱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开展好这一专项行动。主 要体现在落实“六大任务上。一是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公安、民政等部门和基层组织 要采取有效措施,催促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 暂时无法返家的,催促其及时指定适宜人员代为监护,并指 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 , 对不具备监护能力或监护情况较差的,及时催促家长确定其 他受委托监护人。二是落实强制报告责任。教育、卫计、民政部门指导各 责任报告主体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主体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 居
8、委会按照“边 排查、边发现、边报告的原那么,随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无人 监护等处于监护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情况。三是落实临时监护责任。公安机关对正处于无人监护、 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 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 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并继续采取 多种方式联系留守儿童父母,及时向临时监护主体通报联系 情况。民政部门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公安 机关护送来的农村留守儿童,按照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原那么, 采取机构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为其提供临时照料 效劳。四是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 机制。教
9、育部门和乡镇指导各中小学校、村 居 民委员会采 取 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催促家 长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适龄的失学 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五是落实户口登记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 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要 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确保 档案资料完整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政 策宣传、申请办理等户口登记工作。对其中非亲生落户的儿 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集其 DNA言息,录入数据库进行比 对。六是依法打击遗弃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出警处 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遗弃留守儿童的不法行为。对于遗弃没 有独立生活能力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应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 罚。对于情节恶劣、涉嫌遗弃犯罪的,公、检、法应依法履 职,予以惩罚。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 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 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有关责任主体应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其他侵害行为 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