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对宗教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视察的报告 关于对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视察的报告 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稳定和开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根本法宝。年初,政协将我县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列为今年协商监督的工程,得到了县委的支持。近日,政协组织局部委员XX县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负责同志,在县政协副主席xx的带着下,对我县各乡镇及xx种畜场民族宗教政协落实情况进行了视察。通过与宗教人士及统战干部座谈及观察宗教活动场所等方式,认真了解了我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本情况 xx县是由汉、蒙、维、回等18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多宗教的地方,全县人口5.66万人,其中汉族3.78万人,蒙
2、古族4154人,维吾尔族8367人,回族582023人,其他民族430人。全县有宗教活动场所46座,其中清真寺41座,喇嘛庙1座,基督教活动点4处。有宗教教职人员65人,其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41人,喇嘛教教职人员20人,基督教活动点负责人4个。有宗教团体2个,其中伊斯兰教协会1个,佛教协会1个。 多年来,我县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各民族之间团结互助,共同开展,信教群众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为全县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县改革开展处在关键时期,稳定工作面临新的情况,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尤为重要。 二、存在的问题 1、一些干部甚至个别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
3、干部,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掌握不牢,不能及时准确判断有违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苗头性活动。 2、宗教人士向信教群众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力度不够,致使个别信教群众做出与党的宗教政策不符之事。如最近xx乡一教民请xx县一阿訇在其父的葬礼上做站礼;县城一些信教群众请没有阿訇资格的人从事一些宗教活动等。 3、基督教实行“三定管理以后,原塔乡的信教人员划入本布图镇活动点活动,但由于路远且交通不便,很少来参加活动,有人反映塔乡的信教人员私自开展活动。 4、个别宗教活动场所建筑老化、墙体开裂,是否需要维修或重建。 5、xx书记在民族宗教工作座谈会上提到“要把宗教人士当作非党的农村基层干部看待,一些宗教人士多年来
4、从事宗教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也耽误了生产,有些宗教人士是从外地来的,没有土地,生活很困难,希望能享受到政府生活补贴。 三、几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民族宗教无小事。我县有17个少数民族, 1.87万人,汉族基督教信教群众有371人,两项占总人口的34%以上。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风俗习惯、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构成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增多,有些问题会反映到民族宗教问题上来,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开展。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
5、重要性,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切实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宗教工作,全面推进我县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深化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的宣传教育 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由统战、民族宗教部门牵头,宣传、教育、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党在开展民族关系中“三个离不开的的思想,宣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根本方略,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各族人民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浓厚气氛。要教育汉族群众尊重少数民族;也
6、要教育少数民族尊重汉族群众。对少数民族群众不仅要讲关心和照顾,也要讲义务和奉献;不仅要讲平等和团结,也要讲法制和原那么,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社会义务。要在各民族中强调:在热爱本民族的同时,更要自觉地强化热爱中华民族的意识,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要教育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依法从事宗教活动,坚决防范和抵抗非法宗教势力的破坏活动。要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民族群众的中华民族整体意识,形成促进民族团结荣耀、破坏安定团结可耻的社会气氛,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和纠纷 妥善处理民族间群众的矛盾纠纷,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稳固和开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涉及民族宗教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对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纠纷和事件,要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态度,绝不能简单地对待和处理。要严格区分民族矛盾与非民族矛盾,不可盲目地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发生的民事、经济纠纷和民事、经济、治安、刑事案件与民族问题混为一谈。 (四)有关部门应排查工作,摸清不符合政策的宗教活动情况。尤其是加强对基督教活动的管理,进一步标准宗教事务活动,落实好、维护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五)在充分考察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享受政府生活补贴的民族宗教人士人数。对确属危房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允许拆建。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