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限价商品房申请开工的报告 限价商品房转让协议 甲方:古南街道村社(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 乙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甲乙双方就买卖限价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决定购置(因村征地拆迁,甲方具有购置限价商品房限价资格)甲方位于清水村四社临江缘小区的限价商品房一套(以下简称商品房)。 二、乙方向甲方购置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三、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商品房的购置资格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四、商品房总金额为共元。其中限价局部每平方
2、元,共元,由乙方按房产开发商的规定自己交款给开发商,剩余的元,乙方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给甲方。 五、该商品房购置所有权转移后,甲方承诺全力协助乙方完善选房、过户等相关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如有拖延或借口不配合乙方选房及过户,视为违约,甲方赔偿乙方贰拾万元人民币。 六、具体交房时间以开发商定的交房时间为准。 七、协议签订后,如果乙方不愿购置该商品房,甲方不退还乙方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给甲方的元现金,如果甲方以各种理由不愿转卖该商品房,甲方必须赔偿乙方贰拾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任何一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在修改处签名捺手印认可,否那么所作修改无效。 九、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1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均具有同等效力。附甲方收到乙方现金收条一张。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