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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案例分析法学专业.doc

1、法律适用案例分析摘 要: 法律适用是在具体的法律事实产生之后,用法律思维将其归入抽象法律事实,进而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形成具体的法律关系,以达到法律适用的过程。本文主要通过罗广锋杀人案论述法律的适用,第一部分简单介绍案情,第二部分对事实构成和法律构成进行了阐释,第三部分论述了如何寻找法律依据构建大前提,第四部分论述了法律推理的相关问题,以期对法律适用提供自己的一点思考。关键字:法律适用,案例,涵摄,分析1 案情简介罗广锋因2000年2月曾入室盗窃邻居潘瑞燕的财物,被公安机关教育处理过,且认为事后潘还在经常说他的不是,而对潘怀恨在心,并产生杀死潘的念头。2002年3月2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罗广锋

2、在家中窥见潘瑞燕的丈夫罗品规去上班后,即潜入南海市南庄镇湖冲子华村四巷7号潘瑞燕家二楼,并在房间拿了一件衣服,然后躲藏在二楼梯口侧的墙边,当潘瑞燕从三楼走到二楼厅屋时,罗广锋乘潘不备,从后面用衣服罩住潘的头部并将其推倒在沙发上,潘遭袭击后拼命挣扎,并呼喊救命,罗广锋用双手猛力捂住潘的嘴鼻,扼压潘的颈部,致潘当场死亡。尔后,被告人罗广锋换上潘家的一双绒拖鞋,将潘的尸体从潘家三楼楼台转移到本村三巷1号(村旧祠堂)楼台上藏放。2事实构成与法律问题本案属于故意杀人案,本案的案件事实是罗广锋盗窃潘瑞燕的财物而被公安处理,同时因为潘瑞燕的牢骚,进而对潘瑞燕产生不满,从而采用的手段捂住嘴鼻扼压颈部的方式致被

3、害人潘瑞燕死亡。因为法官首先接触到的是案件事实,所以法官一般会运用法律推理的方式,找出本案所应该适用的法律,排除其它可能,进而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者其它罪名。3 寻找法律依据与构建大前提本案中罗广锋属于故意杀人罪,在确定上述事实的基础上,法官需要找到适合本案基本事实的法律规范,这其中可能会出现多次循环往复的情形,如罗广锋如果是故意杀人,就可能适用刑法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的规定;如果是过失杀人,就可能适用刑法第235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规定;如果属于抢劫杀人,就可能适用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结合本案的案情,罗广锋在房间内拿了一件衣服,然后躲在楼梯口侧的墙边,当潘瑞燕走过来时趁其不备用衣

4、服盖住潘瑞燕的头并将其推到在沙发上,然后用双手捂住潘的嘴鼻和颈部,致使潘当死亡,在杀人动机上属于故意,在目的上欲使潘死亡,在手段上足以致人死亡,综合全案,也排除了抢劫致人死亡的可能,所以本案的法律依据应该是刑法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的规定。4 涵摄涵摄起源于拉丁文,内有“涵摄”、“包摄”、“归入”、“推论”的意思。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这一概念内涵和外延,一是“从属”或者的意思,一般是指把一种东西归入另一种东西之下,在法律推理过程中,把小概念置于大概念致中国,把小前提归入大前提之中,即指把案例归入法律的事实构成之中;二是内含“推理”、“推论”的意思,主要是指把案件事实归入法学理论或者法律规定

5、的事实构成之中,进而得出相应的结论。“涵摄”或者法律推理的方法有很多,主要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设证推理等,其中,演绎推理是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常适用于大陆法系国家,包括今天的中国,因为这些国家大部分都是以成文法为主的国家,主要是运用三段论进行法律推理,要保证三段论推理的有效性,要求至少有一个前中的中项是周延即中项的意思要相同;归纳推理是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归纳推理在英美法系国家运用较多,需要法官在个别案件中抽象出法律的一般规则,并将该规则一般性的用于将来的案件审判当中,要保证归纳推理的有效性,必须让考察的对象的范围要尽可能的广,考察的对象尽可能的多,被考察的对象之前的差异要尽可能的大;

6、类比推理,即遵循判例的法律推理形式,类比推理在我国隶属性法律关系中不适用,要保证类比推理的有效性,必须要让类比的案情和被类比的案情的相似性足够的多,进而确定两者之间的相似点;摄证推理,即从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理,这种推理方式效力很弱,但是又是法律推理中不可放弃的一种推理方式,因为在通常情况下,法官要先看到事实,进而做出一个初步的结论,然后对初步结论进行论证,同时排除其它可能。法律推理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裁判必须遵守这一基本要求。法官做出法律判断,就是借助于推理模式结合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进而做出判断的过程。法律推理的方式主要有上述四种,作为成文法国家,中国的法

7、律推理中应用最多的是演绎推理,即三段论形式的推理。根据最经典的法理理论,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的结合的的的三段论推理是以时间先后相继的、两个严格分立的行为为推理的基础,然后以推断的方式做出结论的判断。推理过程首先要确立规则,现代社会法律推理的基本规则就是法律规则和原则,平权性法律规范中还使用部分道德规则,法律规则必需涵盖具体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这是对法律规则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推理的内在约束。其次是事实阐释,法官对案件事实的阐释和解释,必需以证据能够证明的范围为约束,同时,该陈述还要能够证明证据的结论,且这个结论要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最后,判断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的吻合程度和重要程度,即判断案件事

8、实是否和法律规定具有内在的法律上的一致性,并根据这种温和程度和重要程度,法官在遵循推理的规则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判决。司法判断过程中经常要用到三段论的推理形式,法律人对三段论推理的偏爱,这是因为三段论的思维规则具有一下作用,首先,合法、客观与合理功能,法律人通过三段论推导出法律结论非常有利,而且又广为人知,这样可以是法官或者律师对法律推理有一个范式可循,同时,三段是依据逻辑前提和逻辑联系的,三段论的推理会得出一个无可辩驳的结论;其次,正当性功能,三段论的合理性在于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可以证明证据做了什么的机制,能够使结果能够以一种客观的形式展现在法官和当事人面前;最后,确定性功能,三段论的推理

9、能够使法律适用具有可预测行和一致性,进而使整个法律体系具有更大的确定性。三段论推理基本过程是从已知的大前提即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和小前提即法律事实出发,将事实和法律规范统一起来,通过论证规则推导出结论。虽然某些学者将辩证推理也纳入到法律推理的范畴,但是辩证推理本质上不属于法律推理,把辩证推理纳入法律推理是对法律推理的泛化,严格的法律推理就是三段论,推理仅限于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以法律事实为小前提的演绎推理过程。虽然严格的法律推理是三段论推理,但是为了提升法律推理的效率,我们还会对法律的解释,以此方法明晰小前提,进而使推理过程更为严密。法律推理在某种意义上和法律解释是密切相关的,但是法律推理的主要

10、作用是使结论客观化和更有说服力。法律推理的主要问题就是解决大小前提之间的关系的问题,把大小前提结合起来,弥合大小前提之间的间隙,进而让结论具有合理性与正当性。但是三段论应用在法律推理中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因为现实情况千变万化,不可能像模型那样简单运作,当法律规定不明确时,法官需要在过去相似的案例里寻找相似的规则作为判决的依据,但是三段论在逻辑上仍是法律推理中结合大前提和小前提的最佳推理方式。5 结论本文以罗广锋故意杀人案为例,论述了法律适用中基本理论。法律适用是法治的核心环节之一,法律人适用法律的一个最直接的目标是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一个法治社会,合理的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的特征,

11、前者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后者是实质法治的内涵。而做出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就需要寻找法律依据构建法律大前提,对事实构成进行分析构建小前提,从而使法律决定具有稳定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参考文献1 都玉霞,张保芬. 法律推理与公正判决J.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02) 2 Jacob A Stein.Legal Spectator Legal Reasoning: What Is It. . 20053 杨栋. 法律适用中的演绎推理分析J.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9(04) 4 靳飞,王贺贺,褚欣. 法律适用机制探析J. 法制与社会. 2011(08) 5 王建芳. 近年国内法律逻辑研究述评J.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1(08) 6 朱永红. 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J. 河北法学. 2006(07) 7 杨静. 浅析法理学对法官法律判决的作用J. 法制与经济(下旬). 2010(05)8 谢晖. 法律的意义模糊及其救济方法J.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9(01) 9 王国龙,王卿. 论法律推理中的价值判断J.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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