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5篇 煤矿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讨论稿)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平安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平安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平安和煤矿生产平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平顶山裕隆能源开展的所有煤矿。 第三条煤矿是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平安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平顶山裕隆能源开展平安监察处等业务处室对煤矿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
2、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平顶山裕隆能源开展每月对各矿平安生产隐患排查1次,对高瓦斯、容易自燃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每月排查2次;煤矿每周对本矿平安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各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平顶山裕隆能源开展每月召开一次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平安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那么
3、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对确认存在重大平安生产隐患的煤矿由平顶山裕隆能源开展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 (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二)按照平顶山裕隆能源开展煤矿平安隐患处分方法,对矿井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一般隐患要下达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第十一条煤矿自接到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停止作业)。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停产期间平安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并上报平顶山裕隆能源开展。 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要组织职工进行平安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
4、“零闭合管理原那么,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平安矿长签字后报平顶山裕隆能源开展平安监察处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平顶山裕隆能源开展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平安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平顶山裕隆能源开展收到煤矿恢复生产申请,由平安监察处组织验收合格,向煤矿下达准予生产(作业)指令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四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平顶山裕隆能源开展调度室报告,同时对口汇报给平顶山裕隆公司的业务处室。 第十五条每月25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平顶山裕隆能源开展。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平安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罚那么 第十六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平安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平顶山裕隆能源开展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平顶山裕隆能源开展煤矿平安隐患处分方法进行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那么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平顶山裕隆能源开展。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