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五篇 第1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面对改革大趋势,基层法院的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根底,由于没有经验可循,司法体制改革更需集思广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县委政法委通知要求,我院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盐山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成效 盐山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
2、、县人大的正确监督和市中院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参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工作新机制,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一)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为群众畅通诉讼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95%。 一是为群众诉求敞开大门。不管案件大小,只要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范围,且当事人诉求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一律接受诉状,即刻登记立案。对材料有误或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指导当事人及时补正。 二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案登记制扩
3、大了法院受案范围,为配合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缓解审判工作压力,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用足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一乡一庭等纠纷解决机制,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缓解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案件骤增问题。 三是依法严惩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假设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行为的相关举措,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二)以员额制法官改革为重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 牢牢牵住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积极稳妥推进以员额法官作
4、为重点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圆满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工作实施方案和首次入额考核方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宁缺毋滥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那么,依照法定条件,经过报名、审查、考试、考核、考察、遴选委员会审议等严格程序,公平择优遴选22名具有较好法律素养和较强履职能力的一线办案法官入额。法官员额制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了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建设。 二是初步完成人员分类定岗管理。根据省高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意见,将法院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5、三大类,并相应确立了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员额制管理。经过双向选择和业绩考核,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法警等审判辅助岗位人员和行政岗位人员,定人定岗,较好的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任务。以法官为核心,以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保障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本建成。目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确认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三是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县委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建立与法院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自2023年2023月份开始预发增资工资,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发放到位。 (三)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重心,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 完善审判权力运
6、行机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我院严格贯彻上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一是强化案件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出台审判管理流程标准,依托数字法院、移动办案和oa办公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网上实时监控办案流程,坚持每月评查卷宗、庭审和审判委员会专题讨论制度,对案件办理全程实行无缝隙、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和过渡期全员办案机制,出台员额法官考核方案(试行),标准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进一步明晰审判权运行规那么。 二是完善法官办案责任制,实现
7、权责统一。严格落实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法官办案痕迹化管理,明确法官应当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严格落实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成心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严格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等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增强法官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健全审判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廉洁司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开展审务督查活动,出台纪检监察全程介入审执工作规定,实施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和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机制,由纪检组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监督评估拍卖、
8、列席审判委员会以及会同审判管理部门联合评查等手段,对案件办理实施提前介入、重点监控、全程监督,切实建立“告廉、问廉、访廉、督廉、查廉监督问责机制。2023年,随机抽取270余件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向当事人寄送案件回访征求意见表600余份,监督评估、拍卖程序120余件次,杜绝司法过程中的不标准、不廉洁的违规行为。 (四)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健全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一是推进“诉讼效劳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诉讼效劳中心,整合立案导诉、司法公开、信访投诉等工作职
9、能,通过效劳窗口实现人性化、前置化和集约化办理,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设置专人接听“12368诉讼效劳热线,为群众提供诉语音便民效劳290人次; 充实和完善便民自助效劳终端系统内容,当事人可凭身份证、短信密码自助实现案件各阶段的信息查询,当事人自助查询案件信息220230多人次; 实行院领导代班接待当事人和中层干部轮值导诉制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导引2700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询670余人次,收转诉讼材料520余份,查阅案卷和电子卷宗130余卷,免费发放诉讼指南、诉讼明白纸等法律资料1600余份。 二是依托司法公开平台全面打造“阳光司法。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以“三大平台信息
10、化建设为支撑,将502023件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和执行案件信息录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和“河北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自助查询; 将1241份案件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不断加大庭审直播力度,新建数字化法庭2个,依托本院庭审网络直播系统,同步直播837起案件的庭审实况,方便群众“围观庭审; 全面升级数字化法庭,实现实况同步转播、庭审证据展示、同步录音录像、电子记录打印、光盘刻录备存功能,通过“每庭必录提高审判活动透明度; 要求案件纸质卷宗同步生成电子卷宗,扫描生成电子卷宗4218卷,实现诉讼档案的数字信息化应用,方便律师和当事人查询调阅; 进一步完善
11、我院官方网站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公开法官信息、陪审员信息、拍卖公告、评估机构、诉讼指南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运用司法公开新渠道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注重发挥司法公开新渠道和新媒体作用,运用官网、官博、官微及时公布审判动态、执行动态、案件信息、裁判文书、庭审公告、庭审实况等内容,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自助查询和获取司法效劳,有效树立司法权威; 运用办公楼前全彩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系统,滚动播出开庭公告1560件、庭审实况449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526名、法律宣传片7部、工作动态50余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全面的司法公开新载体; 向社会各界寄送盐山法院报刊、盐山法院画册2022余
12、份,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 开展“司法公开集中宣传周活动,举办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法制宣传等活动2023余次,多渠道展示法院审判工作情况,拉近法院与群众距离;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旁听案件庭审20多件,感受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 (五)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2023年4月,依照法定程序增选人民陪审员8名,使现有人民陪审员数量到达20233名,满足了人民陪审员数量到达法官数量两倍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方式、专业性较强案件相对固定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和参审范围; 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定期考核和考评通报机
13、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 构建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案件执行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阔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一线,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便于同当事人沟通交流的优势,协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让人民陪审员用平静的心态、拉家常的方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2023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00余件,保障了公民陪审权利。 二、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案件大幅上升和改革任务繁重带来了双重压力。盐山法院2023年受理案件数量为3438件,2023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022件,2023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519件,较2023年增幅31.4%。盐山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75人,
14、实有人员69人,员额法官22人,办案法官数量较以前进一步减少,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另一方面,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和对审判质效的高要求,如何既坚决不移的推进改革,又能解决好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保证法官队伍稳定,确保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是要急迫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是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司法改革的目标在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真正做到“去行政化。但在改革中,如何妥善处理法官依法独立履职与院、庭长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成为司法改革实践操作中的难题。一方面每位法官是否有能力独立审理好重大疑难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真正做到
15、定纷止争还有待实践检验。另一方面审判权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很有可能会带来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同案不同判、案件审理质效下滑、廉政风险等问题。 三是个别法官的综合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党和人民对公正司法的要求,需要法官具有相应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权力越大,责任更大,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将更高。但个别法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及能力与其承担的审判职责尚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快健全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培养机制,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四是局部改革事项尚无经验借鉴,实践探索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司法体制改革现已迈入深水区,随着人员分类管理的进一步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执行体制改革、职业保障制度也在逐步推开。相应的改革机制尚无经验可以借鉴,需要法院自身逐步摸索,破解改革过程中遇到的藩篱。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建议 一是坚决不移地推进改革,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员额制法官管理,确保入额法官一律在审判一线办案,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