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调查工作现状分析 缺少火灾调查专职机构。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逐步增强,火灾发生后,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引发的火灾重新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然而,目前在各级消防机构中缺少负责火灾调查的专门机构,火灾调查力量薄弱问题尤为突出。因此,在机构设置上迫切需要在各级消防机构设置火灾调查职能处(科),并逐步确保这项工作得到持续有效地开展。 缺少火灾调查专业队伍。火灾调查工作是一项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性工作,对工作人员的技术知识和技能有较高的要求;同时又是一项经验积累的工作,需要一段较长时间的实践过程。目前,消防机构中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或学习的人员比例缺乏总数的5%,现有的火灾调查人员多数
2、是半路出家,没有系统学习火灾调查专业知识,致使各单位从事火灾调查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而且火灾调查又是一项辛苦的工作,不易出成绩,所以很多消防监督人员不愿从事这项工作。 任务量过重。根据中国消防年鉴统计,随着火灾案件多发地区的消防部队工作量逐年加大、火灾调查程序的繁琐使消防大队、支队难以承受过多的工作负荷,于是出现得过且过的局面,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所负责的三级管理单位划分界限模糊,相互推诿。甚至出现案件无人受理的情况。在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经常会用借助法律或媒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使人民消防部队的形象受到一定的损害。 保障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大局部城市的火灾调查专项经费得不到落实,
3、并成为火灾调查工作开展的主要障碍之一。例如送检一个最常见的金相分析,至少需要202300元的鉴定费用,尚不包括交通费用等经费。由于经费未落实,每办理一个案件就要从其他业务经费中列支,结果使本已紧张的经费更加捉襟见肘,进而造成有的单位能不立案那么不立案或尽量少立案的现象,甚至向当事人索要有关费用。其次,缺乏必要的装备设施。除传统火灾现场勘查器材外,目前大多单位未配备必要的专业照相、通讯设备以及警械装备。必要的专业、设施不到位,同样影响火灾调查的正常进行。 火灾调查组织工作不够严密。根据公安部第37号令第2023条要求“火灾调查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消防监督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资格,但目前公
4、安消防机构中只有极少数单位设有火灾调查专门机构或专职调查人员编制,多数基层消防科(大队)的火调兼职人员也只有一个人,而火灾数量日益增加,对火灾调查工作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目前的机构、人员都无法满足现实火灾调查工作的需求。由此可见,火调工作的组织和人员保证严重缺乏。这种状况已经严重阻碍了火调专业队伍的建设和人员素质的提高,对承办消防行政案件,特别是消防刑事案件,十分不利。在火灾调查工作的制度保证方面,目前只有一般的法律文书的法制审核要求和重大处分集体讨论的规定,基层消防机构由于人员少、火灾多的原因,多数火灾都是大家共同调查,虽然每个办案人员都签了字,但最后出了问题无法追究具体办案人员的责任。 行政执法效率需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是我们所提出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也是实行简易程序最主要的原因之一。由于我国每年火灾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火灾调查人员数量又极其有限,而根据我国消防法规定,每起火灾案件都必须调查,如果每起火灾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火灾调查程序来处理,根据现有的火灾调查力量根本无法满足其需要。是否每起火灾都需要用一般程序来调查也就成为我们关注的问题,如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更是急需我们解决的问题。 由此可见,火灾调查工作开展的并不是一帆风顺,许多环节都出现一些疏漏,急需出台一些政策、法律法规来完善,否那么,便是一个恶性循环的过程。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