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利用规划自查报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3年)(以下简称规划)成果进行了认真自查,重点对规划基数、上级规划指标落实、规划图数一致及规划数据库等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基数,辖区土地总面积329661公顷,其中农用地270180公顷,建设用地3620234公顷,未利用地23397公顷。农用地中耕地213958公顷,园地860公顷,林地35530公顷,牧草地59公顷,其他农用地197
2、73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962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457公顷。土地总面积及各类用地面积与市核定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一致。 二、上级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一)耕地保护指标至2023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170公顷。规划安排补充耕地5984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5984公顷;规划控制耕地减少面积322023公顷;低于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减少控制规模322023公顷。文本中安排的土地开发增加耕地3804公顷,复垦增加耕地94公顷,整理增加耕地220236公顷,耕地增加之和与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指标一致;文本中安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4公顷,农业结构调
3、整允许减少耕地1769公顷,灾毁减少耕地控制在136公顷,耕地减少之和小于或等于上级下达的耕地减少量,与规划确定的增加耕地指标一致。规划中确定全市根本农田保护面积174450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根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机动指标之和。 (二)建设用地调控指标到2023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874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37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69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64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2023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265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4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共计2188公顷
4、,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共计912公顷。至2023年,人均城镇工矿面积控制在162平方米以内。批注w1:1758.97规划中上述用地安排严格落实了市级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 (三)中心XX县区规划中心XX县区规划规划加强中心XX县区用地的空间管制,确定的中心XX县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用地6160公顷,其中,中心XX县区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总用地规模6160公顷,包括允许建设区3988公顷,含现状建设用地3130公顷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85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172公顷,绿心绿带等其他用地0公顷;中心XX县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之外的用地规模4631公顷,其中限制建设区4631公顷
5、,禁止建设区0公顷。规划到2023年,中心XX县区人口到达30万人。包括现状人口14万人,规划新增人口16万人。现状人均建设用地224平方米,规划2023年人均建设用地205平方米。经审查,规划安排的中心XX县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规划分解下达给中心XX县区新增用地占用的乡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相匹配,2023年中心XX县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确实定,符合城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三、规划图数一致性检查情况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那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1)号)要求,我局分别对规划文本确定的根本农田保护区等各类土地用途分区和中心XX县区控制范围内现状城镇用地面积、允许建中批注w2:全市总面积300平方,心XX县区20230平方,占全市三分之一,是否过大。批注w3:控制范围与城乡用地扩展边界总用地规模一致。设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等面积进行了检查,经查,文本与附图中涉及各类土地用途分区面积一致。综上认为,规划确定的规划基数、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划文本与图件中涉及的给类用地规划控制规模一致。特此报告。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