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行业质量安全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理安全生产、依法提高工程质量,认真学习贯彻新的安全生产法,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围绕深化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质量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继续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创立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质量、安全两个保障体系正常运行,不断提高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二、主要工作目标1、遏制一般事故,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伤亡事故,因工死亡人数控制在市、县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2、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100%;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局
2、部项工程专家论证100%;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率100%;“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3、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反恐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工程安全突发事件。5、加强撤除施工及燃气、市政等公用行业安全监管,保证安全运行。6、确保工程结构主体安全,加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质量标准化示范工作,工程质量水平逐步提高,住宅质量投诉逐步减少,住户对工程质量满意度逐步提高。三、主要工作1、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制
3、和网格化管理,制定全年的执法检查方案,继续采用差异化管理,重点突出保障性住房、重大根底设施工程、民生工程的监督管理,有方案、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全县所有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工作,建立层级督查制度,每季度对全县所有在建项目督查不少于一次,并加大对全县施工现场安全巡查检查频次,引导各企业积极争创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作,确保安全监督全覆盖。建立差异化管理信息。对不创标、不达标的项目,增加检查频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按照住建委统一部署,推进?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互动信息系统?,逐步推广省住建厅实施的?IFA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系统?,将现场安全状况
4、和企业信用相结合,实行动态评分、动态监管。2、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常态化、标准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过程中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2023年将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使之不断走上常态化、标准化轨道,同时建立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今年按照市住建委统一部署,标准执法程序,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力度,重点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安全隐患较大较多且拒不整改的行为,并将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有效地结合。3、继续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开工作,加强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
5、施方案的通知?,深入开展我县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百姓反映强烈的住宅工程质量问题。2023年将在调查研究的根底上,以委名义成立涵盖勘察设计和建筑施工两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组,结合省厅开展的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立活动,以落实住宅设计标准和质量通病防治为重点,制定管理措施,力争3-5年时间,使我县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高,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明显提升。4、继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从业人员素质2023年将推进“建筑业万人培训,对施工企业质量安全重要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完善“三类人员和特种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充分利用市级建筑安全专家库和两批工程质量专家库专家
6、,发挥专家在监督检查、专项评审、专家论证、调查研究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努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自身素质,锻炼出一支精通业务、学法懂法、廉洁高效的高素质监管队伍。5、继续强化危险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危险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包括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安拆等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安排,严格落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和按论证方案施工制度,并严格按专家论证或审查意见进行监管。适时开展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托事故调查,实行部门联动,探索对事故进行追责的方式,推动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有效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职责,将危险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的风险降到最低。6、加强建筑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开工作方案?,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扬尘污染治理任务和目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专项检查,逐步将建筑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我委日常监督管理工作。7、继续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作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立工作,与质量标准化示范创立工作有效联动,争取从政策奖励提高创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水平。2023年力争创立省、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数量不低于2023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