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掩盖率低、金融供应缺乏、竞争不充分等问题,2023年12月20日,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假设干意见,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低门槛、宽准入、严监管的政策,鼓舞各类资本依据商业可持续原那么到农村地区创业进展,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支持现有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增设分支机构,调整投资入股条件和比例,拓宽银行业务功能,简化公司治理,加快促进农村地区构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掩盖全面、治理灵敏、效劳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效劳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效劳,支持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防范可能引发新的风险,对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实施严格、动态和盯住式的审慎监管,要求其必需执行审慎、标准的资产分类制度,资本充分率、拨备掩盖率、内部把握、贷款集中、资产流淌性等满足审慎监管规定,并将依据资本充分率和不良贷款比例状况,适时实行递进管措施,以准时分类处置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是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突破,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创新,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这项政策后引起了国内外的乐观反响,很多银行业金融机构踊跃申请参与。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和湖北等六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试点配套的管理规定等制度方法已经公布,试点地区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放。截至目前,已有5家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准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