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关于企业出口退税的调研报告 防范出口骗退税是总署“国门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衡阳海关在今年开展的“十、百、千调研走访活动中,十分关注辖区内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情况。通过对云集、西渡、耒阳等工业园及园内企业的走访调研发现:本是外向型企业普遍敏感、关注、研究的出口退税制度,但也有局部企业对该制度不清楚、兴趣不高,甚至将能否办理出口退税误以为是海关的职责。 一、出口退税根本情况 出口退税政策,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始于1985年,历经出口退税率的屡次调整、出口退税范围的调整、出口退税机制和出口退税退库方式等改变,在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加就业,
2、保证国际收支平衡,增加国际外汇储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开展,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上,出口退税包括出口免、抵、退税。这一政策的实施,意味着政府从收入总额中拿出一局部给企业,已成为外向型企业利润的重要来源。目前,企业所申报出口的货物能否享受出口退税,取决于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出口货物是否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二是出口货物是否已报关且离境;三是出口货物是否在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四是企业是否已收汇并经核销。从xx市的出口退税办理情况来看,2023年上半年xx市国税局共办理出口退税2.05亿元,同比增长81.89%,创历史新高。 二、局部企业未享受出口退税局部或全部优惠的类别及
3、原因 调研发现,规模大、出口金额多、开展进出口业务时间长的企业,普遍对出口退税制度有比较深入的研究,但仍有局部包括生产企业在内的外向型企业对国家已实施近三十年的出口退税这一制度并不完全清楚,并未因为其生产的货物出口而完全享受到国家出口退税这一税收“国际惯例带来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按照内销的方式将货物销售给外贸公司出口,此类企业大多完全未享受到出口退税。如德力机械公司表示,出于对国际贸易风险的担忧和简单的收钱交货的贸易习惯,其生产的收割机直接销售给国内某外贸公司,再由该外贸公司出口至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在销售价格方面,德力公司甚至扣除了产品三包等售后效劳费用,完全未享受到出口退税。
4、 (二)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局部享受到出口退税。这一类的企业往往在与外贸企业洽谈合同时,往往将出口退税局部考虑在内,按照约定的比例将局部出口退税分摊到销售价格中。如众森木业公司表示,其2023年销售给外贸公司出口的建筑木板价值达600多万美元,销售单价中已包含了一局部的出口退税,即出口退税由外贸公司与该公司共享。 (三)企业将货物交由其总公司加工装配后出口。此类企业多为从沿海等地内迁的企业,严格意义上只是作为其沿海总部企业的一个加工车间,产品全部交其总厂加工并出口,如阔展鞋业仅负责将加工好的女鞋鞋面交总厂即可,神舟科技之前将电池交其国内客户组装或其总厂出口,天津大桥焊材也属于同样情况。 通过调研
5、发现,企业未享受出口退税局部或全部优惠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的“简单习惯思维,在开展国际贸易时,习惯于以往简单的收钱发货,担忧手续繁杂、风险高;二是企业本身缺乏国际贸易等相关人才;三是企业受限于订单困扰,无法获取国际贸易合同;四是局部企业受其本身组织架构、生产产品的限制;五是局部出口企业与外商共享出口退税。由于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实施时间长、比较透明,外商对我国的出口政策业开展了研究,在与国内企业的合同洽谈中,往往压低出口价格,从而从我国的出口退税收入中分一杯羹。 同时在调研中,还发现局部企业在出口退税主管部门的认知上存在误区,认为海关是出口退税制度的管理部门。确实,对于出口退税,海关需要承担出口退
6、税报关单证明联的签退职责,即应企业申请,对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签退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交企业。但至于能否办理退税以及可以退多少、免多少、抵扣多少,那么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办理,国家税务局是出口退税的主管部门。 三、相关建议 (一)加强对外宣传。利用与海关监管对象的工作交往,或者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海关职能的介绍,不仅使公众了解海关,防止公众将职能张冠李戴(如将国税部门的出口退税职能作为海关的职能),更有利于海关良好形象的树立,更好地接受公众的监督。 (二)加强海关能力建设。重点是夯实海关的监管、归类、审价等根底工作,如加强业务培训,建立片区海关业务研讨机制,统一海关执法行为,在监管、归类、审价等海关
7、根底工作上趋于一致,消除企业对海关执法统一性的质疑。 (三)加强海关风险防控建设。重点是加强与出口退税部门的联系配合,建立信息交流、数据交换等机制,开展对出口退税主要行业、重点商品、重点企业及其价格、归类的调研与分析:如查找出同种商品归类不一致的高退税率商品;查找出对外贸易价格与国内同期价格倒挂的主要出口商品,尽可能加工成为风险参数,用以指导现场海关。在报关实用手册等工具书中增加出口退税率一栏,在h2022系统中导入出口退税率并及时更新,使现场海关关员在接单审核、监管查验等工作环节中能有的放矢。 此外,就如何防范局部外向型企业将出口退税作为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而低于本钱价出口、出口商品生产链条的中间环节是否可以实施税收鼓励等方面,建议在国家层面对出口退税这一政策开展专门的、深入的研究。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