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平安生产隐患,建立矿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加強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根据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矿务局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结合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平安生产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中可能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平安行为、物的不平安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1)平安生产隐患危害程度按照隐患导致事故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指可能造成一般生产平安事故的隐患。 重大隐患。指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的隐患,煤矿企
2、业重大隐患是指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特别规定的内容;集团公司、矿务局和矿有关文件专门规定的重大隐患。 (2)平安生产隐患级别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a级隐患指难度较大,矿解决不了,须由矿务局解决的隐患;b级隐患指难度较大,科室、区队(车间)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隐患指须由科室、区队(车间)解决的隐患。 (3)平安生产隐患类别按照可能导致的事故性质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灾和其它。 2.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矿领导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平安质量科负责全矿平安生产隐患的综合管理;各业务科室负责本专
3、业、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平安隐患的排查及落实整改和复查工作;生活公司负责后勤效劳单位平安隐患排查及落实整改工作;多经公司负责非原煤口各单位平安隐患排查及落实整改工作;凡检查单位都要按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专人管理。 4.各单位是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平安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5.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平安生产隐患的治理工作负责;各业务科室及部门对本专业和部门管辖范围内平安生产隐患的治理负管理责任;跟班干部、班组长对现场平安生产隐患治理负直接责任;安监部门对各单位平安生产隐患的治理负监督检查责任;安检员、群监员、青岗员对各施工点的平安生产隐患治理负监管责任。 6.
4、各级干部、平安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应随时排查责任范围内的平安生产事故隐患;全矿管理干部、安检人员、群安员、青岗员对沿途路线及区域平安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升井后必须在井口信息站登记在井下所查的事故隐患,平安信息站每天必须对所有登记的事故隐患进行筛选分类,向被检单位下达平安隐患通知书。 7.隐患排查每旬为一个周期,由平安质量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对井下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出的平安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 8.一般隐患必须现场落实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由平安信息站通知有关区队、科室和生产调度室安排落实整改;隐患单位要在班前落实整改责任人,做到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内已
5、整改的隐患,由业务科室负责验收,安监部门监督和复查,并汇报平安信息站备案。 9.重大隐患由平安信息站指派安检员盯在现场,直至隐患消除,整改情况及时向平安质量科长、安监处长汇报。对科室、区队暂时无法落实的隐患,及时提交平安办公会研究制定方案落实处理。 2023.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同时向矿务局安监局、铜川煤炭平安监察分局汇报,并由矿长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平安保障措施,按照“五落实的原那么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由分管矿领导组织有关科室验收,安监部门负责复查;验收合格后,由隐患单位制定恢复生产方案,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经安监部门批准后,平安信息站负责下达恢复生产开工通知书,方可恢复生产。 11.对隐患的处分,依照矿务局平安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那么以及矿有关规定执行。检查单位必须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隐患内容及处分通知书,明确规定隐患限期整改的日期和处分金额,对未按期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彻底的,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并落实继续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12.各业务科室的隐患处分必须与次月3日前交平安质量科,由平安质量科提交矿考评会审定后,报内行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13.矿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平安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形成书面材料,并报矿务局安监局。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