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度维权行为的分析与对策 一、消费维权过度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推卸责任型 消费者在自认为遭受消费侵权后,不能理性分析各自的责任,将责任一味地退到商家身上。出现产品故障问题,消费者认为这就是商家的问题,要求商家退货赔偿。 (二)漫天要价型 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快速增长,自以为掌握了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维权,对商家漫天要价,甚至无理取闹。 (三)骚扰破坏型 在商家拒绝消费者的要求时,消费者不寻求正当的解决途径,仍旧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旧思想,在经营场所大吵大闹,影响其他消费者,限制消费者消费,破坏经营场所和经营所用等办公用品,阻止商家经营。 (
2、四)暴力行为型 个别骚扰破坏型的过度维权行为升级为暴力行为,威胁经营者的人身和财产平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触犯相关法律。 二、消费维权过度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规定真空催生维权过度产生。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出台的,距今已有17年,社会开展迅速,各种消费方式层出不穷,消法已不适应当前的消费纠纷,虽然XX省也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方法,但规定赔偿额度范围太宽,个别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难以实施,也给消费维权产生困难,催生消费维权过度。 (二)商家态度问题促使维权过度升级。 从目前大多数案例来分析,在消费者提出的维权要求时,商家的态度太过强硬或者商家对消费者的
3、投诉采取敷衍推脱的态度,言语上有过失,消费者的“面子过不去,才造成了过激的行为。 。 (三)维权意识过强导致维权难以完成。 局部消费者维权意识过强,或者盲目认为消法就是支持消费者无限制的维权。同时又掌握经营者顾及负面影响、息事宁人的心理,开始漫天要价。虽然我们常说“顾客就是上帝,但是并不代表消保委支持消费者过度维权,过度维权增加了维权本钱,也导致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变得难以解决。 三、防止消费维权过度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填补消法空白。 过去维权给人的印象都是“受害者、“受委屈,如今有了消法的保护和消保委的帮助,维权已经是“理直气壮,甚至是“霸道强势。从过去的“维权困难到现在的“维权过度反映都
4、是我国在维权方面的立法的不健全。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修订,对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将更加具体,对于被侵权后的赔偿也将更加细化;另一方面,就经营者的权益而言,有商家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商家保护法以防止消费者得“法不饶人,因过度维权给商家带来损害。 (二)诚信沟通,相互理解信任。 有很多消费维权事件中出现过度维权的原因,最主要是由于商家和消费者缺乏沟通,在出现侵权后双方缺乏理解信任而导致纠纷的产生。作为第一责任人, 商家在遇到消费者投诉时,首先应该为消费者出谋划策、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推卸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更不应该在言语上激怒消费者,给问题的解决造成困难。其次,商家应该立即联系厂家,向厂家反映产品存
5、在的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法。本着谦虚的心理,把每一次投诉都当做是一次友善的建议,才能提高产品,提高效劳。 作为工商部门,应该灵活地运用行政指导。指导经营者诚信经营,营造消费者信得过的消费环境,尽量将消费纠纷拒之门外。在发生消费纠纷后,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供经营者考虑,劝经营者以解决消费者的问题为出发点适当让步,补偿消费的合理损失。 (三)学习消法,维护合法权益。 过度维权行为,一方面反映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仍然十分薄弱。消费者需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了解消费者的哪些行为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自身的权益。过度的消费维权行为不但会增加了维权本
6、钱,也难以得到消法的支持。 作为工商部门,应该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途径宣传和引导消费者适度维权、理性维权、合理维权。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宣传资料进店进厂进社区,主动给消费者讲法讲理讲权益,既要鼓励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又要提醒消费理性维权、适度维权。 第二篇:企业过度投资的原因与对策分析干胜道【】 文章认为,过度投资是指接受对公司价值而言并非最优的投资时机,尤其是净现值小于零的工程,从而降低资金配置效率的一种低效率投资决策行为。经营者财务目标的偏离性、过于乐观和财务鼓励不当是造成过度投资的重要原因。本文提出了解决企业过度投资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 过度投资;净现值;资金配置效率
7、经典的财务主流理论认为,企业的价值是由投资决定的。投资的重要性、时效性、科学性受到决策者的高度重视。根据企业的财力情况进行适度适时的投资是投资管理的重要原那么。然而,在现实经济社会中,过度投资和投资缺乏都会存在,前者造成了资金的浪费,后者造成了资金的闲置,两者对企业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都是十分不利的。本文只讨论前者,拟对过度投资的界定、形成原因和治理对策进行探讨。 一、过度投资的界定 投资的一条最根本的法那么是接受净现值0的工程。只有投资净现值0的工程,才能提高公司的价值。然而,许多公司投资到那些净现值为负的工程上。1986年,jensen的文章自由现金流量的代理本钱、公司财务与收购以股东和管理者存在非对称信息的假设开始,引入了投资过度问题,作为其自由现金流量理论的根底论据。1989年,lang和lizenberger从股利政策角度研究和检验了自由现金流量假说,提出了“过度投资假说,并在他们的研究中界定了“过度投资公司,即拥有大量自由现金流量,以致会接受一些npv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