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无线电业务要求的信号/干扰保护比和最小可用场强GB/T14431-93Protection ratios and minimum usable fieldstrengths required in the radio service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100MHz以下地面无线电业务的信号/干扰射频保护比和最小可用场强。本标准适用于无线电业务之间的十扰协调、无线电频率管理部门进行频率管理及各种地面尤线电业务网络的规划和设计。2术语2.1射频保护比-radio-frequency protection ratio射频保护比是指在规定条件下保证定接收质量所要求的接
2、收机输入端有用信号与无用信号之比,通常是功率或场强之比。2.2最小可用场强minimum usable field strength当存在:自然和人为噪声但没有米自其他发射机的干扰时,在规定的接收条件下为了达到希望的接收质量所必要的最低场强值。2.3精密偏置precision offset在广播业务中,有用信号与无用信号两个载波之间的标称颍率差与行频和场频具有一定的关系,每个标称载频的容限约为士1Hz,行频的稳定度等于或优于110。2.4非精密偏置no-precision offset在广播业务中,有用信号与无用信号两个载波之间的标称频率差与行频具有一定的关系,载波蜘率的容限是500Hz。2.
3、5不受专门控制non-controlled condition在广播业务中,有用信号与无用信号两个载波之间的标称频率差不受专门控制。2.6恶化量degradation当存在环境噪声和多径传播的影响时,为了达到与静态条件下(只有接收机内部噪声)相同的话音质量所必需的接收机电平增加量。3电视广播业务和声音广播业务3.1电视广播业务3.1.1射频保护比除另有说明外,所给定的射频保护比(本文简称保护比)适用于对流层于扰,严格地相应于损伤“稍微讨厌”的等级(见附求A),并认为只有当于扰在较小时间百分数(通常在1%和10%之间)内发生:时,那些保护比方是合格的。如果有用信号和无用信号基本上.是非衰落的,那么保护比值应增大到损伤“可察觉,但不讨厌”等级(见附录A),其保护比适用于连续干扰。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6-09批准1993-12-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