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197502005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新产品设计定型试验的实施条件、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和试验报告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2538两轴道路车辆重心位置的测定GB/T12673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GB/T12674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GB/T1
2、9751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T19752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19753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754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75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本标准引用的强制性标准见附录A。3实施条件3.1试验前应提供下列文件:a)产品技术条件和技术规范:b)使用维护说明书;c)能够证明试验样车符合国家已颁发的强制性标准检测要求的试验报告或技术文件:)车辆主要总成(电池系统、电机及其控制器系统、发动机、车载充电系统等)相关试验报告:e)其他认为需要的资料和技术文件。3.2试验车辆应符合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3.3供定型试验的样车数量:2辆。3.4制造厂在具备上述条件后,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定型试验的申请,并由国家授权的定型试验单位进行定型试验。定型试验单位应按本标准编写试验大纲。在试验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试验单位应终止试验。)需要做较大变更方能符合强制性标准(见附录A)检测项目的要求:b)转向、制动系统的效能不能确保行车安全:c)样车性能指标与产品技术条件差距较大:d)车架、车身及其承载系统出现断裂或开裂,试验无法进行:)电池系统、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动力系统、车载充电系统出现严重间题或频繁出现问题无法试验;)试验单位认为必须终止试验的其他情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