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19157-2003前言本标准的第5章,第6章中6.2.46.2.5,6.36.12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根据国内目前远控消防炮系统的生产、使用情况以及今后较长时期内我国远控消防炮系统的发展规划,收集、参照国内外同类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闵永林、邱洪芳、周凤兰、龚晖、顾瑜平。本标准委托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IGB19157-2003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远控消防炮系统的系统分类、性能要求、试验方法、
2、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远控消防泡沫(水)炮系统(简称系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173俦造铝合金GB/T1176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GB/T1176一1987,neq IS01338:1977)GB/T1348球墨铸铁件GB/T3766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eqv IS04413-1998)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3、:通用要求(GB/T3836.1一2000,eqv IEC60079-0:1998)GB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T3836.2一2000,eqv IEC60079-1:1990)GB6245一1998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7932一1987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neq IS04414-82)GB7956一1998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9439灰铸铁件GB/T14048.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GB/T14048.1一2000,eqv IEC60947-1:1999)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远控消防炮系统remote-controlled fire monitor system由(液控、气控、电控)消防炮、消防炮塔、动力源、控制装置、灭火剂贮罐、混合装置、消防泵组等组成,可以远距离控制消防炮向保护对象喷射灭火剂灭火的固定式灭火装置。3.2远控消防炮remote-controlled fire monitor具有有线或无线远距离控制操作功能的消防炮3.3液控消防炮liquid-controlled fire monitor以液压驱动为主的远控消防炮。3.4气控消防炮air-controlled fire monitor以气压驱动为主的远控消防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