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19510.7-2005/1EC61347-2-6:2000前言本部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GB19510灯的控制装置分为12个部分: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6部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7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9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1
2、1部分: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的特殊要求:第12部分: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为GB19510灯的控制装置的第7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应与GB19510.1一起使用,它是在对GB19510.1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之后制定而成的。本部分等同采用1EC61347-2-6:2000灯的控制装置第2-6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英文版)。本部分等同翻译IEC61347-2-6:2000。为了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IEC61347-2-6改为“本部分”,“1EC61347-2-6号标准”一
3、词改为“GB19510.7”:b)删除IEC61347-2-6的前言,修改了1EC61347-2-6的引言:c)将国际标准中的“(注:)”形式中的括号去除:)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对于GB19510.1一2004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用引用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木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木部分第2章)。GB19510.7是灯的控制装置系列国家标准之一。下面列出了这些系列国家标准的预计结构及其对应的国际标准,以及将代替的国家标准:GB19510.1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1EC61347-1);GB19510.2灯的控制装置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IEC61347-2-1):GB19510.3灯的控制装置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1EC61347-2-2):GB19510.4灯的控制装置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3,代替GB15143一1994):GB19510.5灯的控制装置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1EC61347-2-4):GB19510.6灯的控制装置第6部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