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A/T601-2006犯罪嫌疑人模拟像制作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作犯罪嫌疑人模拟像的要求、规程。本标准适用于制作犯罪嫌疑人模拟像,也适用于制作证人、受害人模拟像。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犯罪嫌疑人模拟像effigy of suspect依据记忆或其他信息制作的犯罪嫌疑人相貌的图像。2.2相似人像匹配法similar portrait match method从人像数据库中检索出与犯罪嫌疑人相似的人像,修改不像之处,重现犯罪嫌疑人相貌的模拟像制作法。2.3绘画法 draws the drawing technique用绘画的形式重现犯罪嫌疑人相貌的模拟像制作法。2.4人
2、像组合法combination portrait metod从相貌特征数据库中选择与犯罪嫌人相似的脸型、发型、眼睛、眉毛、鼻子、嘴巴、耳朵等相貌特征并组合成像的模拟像制作法。2.5相似度similarity目击者主观认为模拟像与犯罪嫌疑人相貌的相似程度,用百分数表示。3要求3.1目击者目击到犯罪嫌疑人并能回忆、描述其相貌或具有其他相貌信息。3.2宜在案发后24小时内制作模拟像。3.3工作环境应清静、无干扰。4规程4.1案件受理4.1.1登记送检单位、送检人姓名和联系电话。4.1.2询问案情、查阅询问笔录。4.2询问目击者4.2.1与目击者建立友好的关系。态度应诚恳,语气应平和。4.2.2使用开
3、放式的提问方式,让目击者自己叙述其所见。4.2.3注意目击者最先或反复提及的内容。4.2.4引导目击者考虑事件发生时的自然环境和个人情感。GA/T601-20064.2.5请目击者通过不同的时间顺序复述事件过程,如顺序或倒序。4.2.6鼓励目击者从不同的视角回忆犯罪嫌疑人的相貌。4.2.7不宜打断目击者的陈述。如有疑问,先做记录,再提问。4.2.8有多个目击者时,应分别询问、制作模拟像。4.3制作方法和步骤4.3.1相似人像匹配法4.3.1.1从人像数据库中检索出300幅在性别、年龄、胖瘦程度、发型、脸型等方面与犯罪嫌疑人相匹配的人像。4.3.1.2比较、选择与犯罪嫌疑人相似的人像。4.3.1
4、.3调整、修改不像之处,制作完成犯罪嫌疑人模拟像。4.3.2绘画法4.3.2.1目击者口述犯罪嫌疑人的相貌或从数据库中找出与犯罪嫌疑人相似的相貌特征。4.3.2.2使用绘画方式,经过绘制、辨认、修改、再辨认、再修改等过程,制作完成犯罪嫌疑人模拟像。4.3.3人像组合法4.3.3.1从相貌特征数据库中选择与犯罪嫌疑人相似的脸型、发型、眼睛、眉毛、鼻子、嘴巴和耳朵并组合成像。4.3.3.2经辨认、更换相貌特征、再辨认、再更换等过程,制作完成犯罪嫌疑人模拟像。4.3.4制作方法优选顺序优选顺序为:相似人像匹配法、绘画法、人像组合法。4.4评估模拟像的相似度让目击者评估模拟像的相似度。4.5影响模拟像
5、相似度的因素4.5.1间隔时间:制作模拟像的时间与案件发生时间间隔短的高于时间间隔长的。4.5.2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犯罪嫌疑人的相特殊的高于普通的。4.5.3目击者的数量:目击者人数多的高于少的。4.5.4目击者的年龄:年轻的目击者高于年幼、年老的。4.5.5目击者的工作性质:目击者的工作与人交往多的高于交往少的。4.5.6目击者对犯罪嫌疑人的关注程度:目击者对犯罪嫌疑人的关注程度多的高于关注程度少的。4.5.7目击距离:目击距离近的高于远的。4.5.8目击光线:目击光线充足的高于昏暗的。4.6制作完成模拟像制作完成模拟像,在模拟像下方标注模拟像、相似度、年龄、身高、体态等信息以及案件名称,如图1所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