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行业平安生产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平安生产工作,保持平安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平安生产年活动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平安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市建委市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平安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XX县区安委办关于继续深化“平安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建筑行业今年建筑施工平安工作部署,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平安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市、县政府实施意见为核心,切实做好“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即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
2、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平安根底工作,加强组织协作。通过平安生产年活动的继续深入开展,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平安事故,确保建筑平安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在市建委XX县区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之内,进一步促进建筑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县建筑行业“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平安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分级监管,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积极帮扶园区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机构,并开展工作,在全县实行建筑工程质量平安分级监管,推行平安生产网格化、属地化管理。 (二)深化专项治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平安隐患,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建立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
3、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大力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高大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治理,预防高坠事故、沟槽、基坑坍塌事故、吊装起重机械倒塌、模板支撑跨落等事故的发生。指导催促企业严格履行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根底扎实、投入到位、管理标准的企业平安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平安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今年5月至7月集中3个月时间开展专项行动,对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1、建筑工程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平安质量监督等法定手续,擅自开工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
4、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平安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无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机构下达的平安检查整改通知拒不进行整改或抗拒平安执法的。 5、瞒报、谎报事故的。 (四)推行领导带班,明确关键岗位责任 进一步落实各级建筑平安管理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平安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平安生产大检查,各工程工程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或工程负责人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平安生产
5、大排查,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实施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严格监督工程经理、工程总监等关键履行岗位责任制。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机构要加大对人员在岗履责情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不能履责的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市城乡建委备案。 (五)严格应急值守,加强应急管理能力 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平安生产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同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平安生产形势的变化,我局将及时更新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 三、时间安排 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安排阶段(5月20日
6、前)。根据各级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5月21日-11月30日)。按照活动方案确立的各项内容,结合各个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和年度工作的部署安排,逐项组织实施,继续深化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开展“平安生产年活动进行总结,将活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县建管局将于6月1日之后对全县“平安生产年活动开展督查暗访。 各单位要把“平安生产年活动与全年平安生产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平安生产执法行动、平安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平安生产治理行动,统筹平安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平安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平安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使“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相互促进、协调推进,为继续深入开展好“平安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根底。 内容总结(1)根据各级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2)按照活动方案确立的各项内容,结合各个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和年度工作的部署安排,逐项组织实施,继续深化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