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市政办城区危房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保障居民房屋居住和使用平安,加强城市危房管理,依据?城市危急房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城市规划区内明故城墙以内、周公庙轴线建设把握区及城市道路红线、绿线把握区和已列入城市房屋征收规划区域内以下简称城区的房屋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危房,系指结构已严峻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急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力量,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平安的房屋。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危房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危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办具体实施城
2、区危房管理,组织危房鉴定等工作。 第五条城区房屋全部人、使用人申请危房鉴定,应当供给危房鉴定书面申请及户口簿、土地证、房产证、危房彩照等资料。房屋征收办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准时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设计等单位进行鉴定。 第六条房屋征收办组织危房鉴定应当依据?危急房屋鉴定标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鉴定: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推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出具鉴定结论。 第七条经鉴定属危房的,房屋征收办应当准时发出危急房屋通知书。 第八条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全部人,必需依据鉴
3、定结论及处理建议,准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危房所处区域已列入政府征收规划且危房全部人不愿修缮的,危房全部人可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行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商定危房全部人享受该区域房屋正式征收时同等安置补偿待遇,领取搬迁费、临时安置等费用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5元/平方米计算。危房全部人应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15日内自行撤除危房。 第九条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的危房及其所在土地由政府依法收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有、使用和处置。 第十条危房征收及管理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实行专户管理。市审计部门按规定对危房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危房管理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除本方法规定的区域外,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危房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据“原基原址同等建筑面积的原那么予以审批规划翻建。 第十二条本方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4月30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