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根据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消防条例以及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认真贯彻区森林消防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消防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消防气氛,全面提高群众的森林消防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消防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消防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
2、,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 (一)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形成浓厚气氛(时间:整个清明防火期3月10日至4月15日) 1、宣传车全天候流动宣传,各村利用有线播送、公开栏等形式进行“无烟上坟、文明祭祖的宣传,在镇村主要道口悬挂5幅宣传横幅。每村张贴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4张,宣传标语5条以上。催促交代近山寺庙管理人员做好宣传及火源管理。同时,通过农民信箱群发信息平台进行防火宣传。 2、召开由各村书记、主任、全体机关干部、大学生村官和农村工作指导员、护林员、森防员参加的森林消防工作发动会,进行充分发动,明确职责任务。 3、3月26日前,在中、小学校开
3、展“五个一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分发2022份“无烟上坟、文明祭祖建议书至每个学生手中。 4、各村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员干部不得参与明火上坟祭祖的通知 (二)加大清缴力度,注重源头预防(时间:3月26日前) 清明节期间严禁销售烟花爆竹,在此期间各烟花爆竹销售点不准存放烟花。各驻村干部在3月24日前与村干部一起对所在村的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进行全面检查,并签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承诺书。对无销售许可证的摊点,责令其立即将所有烟花爆竹下架,送回原销售渠道;对有证销售点,告知在3月24日至4月10日期间不得销售烟花爆竹。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将组织镇工办、安监、工商等部门对全镇的各销售点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违规
4、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收缴,并进行严肃处理。 (三)狠抓人员力量,强化巡查管控(时间:清明防火期全过程,重点星期六、日、清明日假期) 1、全体机关干部在3月24日至4月10日期间取消放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特别是在3月24、25,4月2、3、4、7、8的7天时间,将分组在各卡点执勤(具体见附件安排表),主要任务是对前来上坟的群众进行检查,禁止其携带烟花纸烛上山,引导上坟的群众在山脚下定点烧纸。 2、镇专业扑火队要做到随时待命,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第一时间上山扑救。 3、各村村干部要配合卡点设防巡查。每个村要组织两班子成员、党员、村民代表10-15人的队伍,在本村坟墓比较集中的山头地块进行巡查,并
5、带上扑火工具,一旦发现火情,能及时扑灭。 4、森林巡防员在整个清明防火期要求每天到岗到位,加强对分管地块的巡查,每天下午4点前将巡查情况报告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 :84868015) (四)物资准备充足到位,强化后勤保障 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对镇里的有关森林防火器材等进行检查,修缮,保证风力灭火器在良好使用状态,保证足够数量的铁扫把、柴刀、手套、胶鞋等,由指挥部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立即对所有车辆作严格检修,驾驶人员要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各村都要准备20把铁扫帚,10把以上柴刀。 三、工作纪律和责任 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机关干部、各有关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
6、识,严格按照要求任务,及时到岗到位。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将联合镇纪委、组办对机关干部到岗到位情况、工作任务抓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党员干部带头违反清明节森林消防有关规定的,将进行纪律处分;对不听劝告,擅自明火上坟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强化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模式,努力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战斗力xx森林消防大队根本情况简介县直森林消防年终工作总结 内容总结(1)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根据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消防条例以及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2)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将联合镇纪委、组办对机关干部到岗到位情况、工作任务抓落实情况进行督查